西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3年12月23日 15:7 2669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一、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和方向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有关保护和储备某些矿产资源的要求。鼓励开采国内、省内紧缺和我市的优势矿产资源,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污染的矿产,严格限制开采国家出口优势矿产和战略储备矿产。
  地热资源   限制开采西安市城区和近郊旅游度假区的地热资源,鼓励开采蓝田、户县、周至等远郊区县的地热,全市地热(水)年开采总量控制在800万m3,其中城区限制在550万m3
  矿泉水    限制开采西安市城区的普通矿泉水,鼓励开采郊区和城区的优质矿泉水,年开采量控制在13万吨(650万桶)。
  金属矿产   加速金矿开发,至2005年全市黄金产量达3.5万两。铜的产量突破200吨。限制钨矿和贫铁矿的开采。
  非金属矿产   鼓励开采蓝田、户县的优质水泥灰岩,限制小型矿山开采劣质水泥灰岩。2005年,水泥灰岩年开采总量达到100万吨。鼓励开采饰面大理岩和辉长岩、陶粒粘土等优质建材矿产,2005年饰面大理岩和辉长岩荒料年生产达0.5万m3,陶粒粘土年产2万吨。鼓励开采优质玻璃用石英,限制开采低质量石墨,严格限制和逐步禁止利用农耕地粘土资源加工生产实心砖瓦及在河道主要工程设施规定范围内开采砂石。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一)规划矿产种类
  鼓励开采的矿种有地热、矿泉水、金、银、铜、铅、锌、富铁、铌、钽、钛(金红石)、优质水泥灰岩、饰面用辉长岩、饰面用大理岩、建筑用砂、玻璃用石英、含钾岩石、高岭土、陶粒粘土、玉石等。
  限制开采的矿种有铀、钨、硫铁矿、稀土、砖瓦用粘土等。
  (二)开采规划分区
  1.鼓励开采区
  划为鼓励开采区的条件是矿产资源丰富,分布相对集中,交通、电力、通讯设施较好,易于形成规模开采的地区;属于国家、省内短缺而本市具有优势的矿产分布区,且经过地质勘查后资源前景较大的地区;其他具有市场前景,能带来经济效益的矿产分布区;矿产资源开发后对生态环境扰动不大的地区。
  根据上述条件,共划定12个鼓励开采区,分别是:蓝田—周至地热、矿泉水开发区(GC1)、周至马鞍桥—安家岐金矿开发区(GC2)、户县焦家坪——秋木庵金矿开发区(GC3)、蓝田湘子岔—将军岔金银矿开发区(GC4)、周至西骆峪铜矿开发区(GC5)、长安县库峪—蓝田岱峪金矿开发区(GC6)、户县甘峪金红石矿区(GC7)、户县涝峪—太平石灰岩开发区(GC8)、蓝田小寨石灰岩开发区(GC9)、周至四方台—沙梁子优质石材开发区(GC10)、周至下熨斗陶粒粘土矿区(GC11)、西安市崇阳沟—官沟石墨矿区(GC12)和沣河、浐河、灞河、渭河古河漫滩与阶地建筑用砂开发区。
  2.限制开采区
  对于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和技术落后,易造成资源浪费的地区,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地区,以及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风景名胜区(包括森林公园、植物园)和地质遗迹保护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为限制开采区。
  西安市的限制开采区划定12个,分别是:西安市泾渭湿地缓冲区(XC1)、西安市城区及近郊地热资源分布区(XC2)、临潼区 骊山—华清池地热分布区(XC3)、长安区东大地热分布区(XC4)、临潼骊山冷水沟金矿区(XC5)、周至黑河水库水源保护区(XC6)、周至田峪水源与秦岭植物园保护区(XC7)、长安石砭峪水库水源保护区(XC8)、长安翠华山国家地质遗迹保护区(XC9)、户县朱雀森林公园保护区(XC10)、户县太平森林公园保护区(XC11)和蓝田上台钨矿区(XC12)。
  3.禁止开采区
  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重要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古迹保护区、军事禁区以及主要城镇、铁路、公路、基础设施、重点工程设施周围规定范围内和其他按有关规定不得开采的矿产资源分布区(如战略储备矿产分布区),划为禁止开采区。
  按上述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共划定4个禁止开采区(附图4,附表8),附表13中西安市名胜古迹核心区内均为禁采区。
  (三)重点开发和保护项目
  1. 周至马鞍桥金矿新增生产能力20万吨/年;
  2. 周至安家歧金矿建成年生产能力15万吨矿山;
  3. 户县东流水铜矿建成年生产能力12万吨矿山;
  4. 周至饰面辉长岩开采和加工,年生产板材12万m2;
  5. 周至马召陶粒土矿建成年生产能力3万吨的矿山;
  6. 蓝田县高岭土矿开采和加工;
  7. 临潼骊山、周至楼观、蓝田汤峪和长安东大4个温泉旅游度假区建设;
  8.蓝田小寨水泥灰岩矿山重组扩建,年生产能力提高至30万吨,组建水泥集团;
  9.长安区矿泉水开发,扩建成年生产能力5万吨的矿泉水企业集团;
  10.蓝田县矿泉水开发,扩建成年生产能力5万吨的矿泉水企业集团;
  11.雁塔区矿泉水开发,扩建成年生产能力10万吨的矿泉水企业集团;
  12.西安市建筑用砂贸易市场建设,规模为250000平方米;
  13.西安市玉石、观赏石贸易市场建设,规模为160000平方米;
  14.地热水综合利用;
  15.地热水回灌。

 

[1] [2] [3] [4] [5] [6][7] [8] [9] [10] 下一页

责任编辑:彭彭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