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违法案件行政处罚

2013年12月24日 8:54 581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一、法律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探矿权管理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矿山企业进行生产勘探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列》、《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列〉暂行办法》和其他矿产资源法律法规。
  二、办理时限
  (一)矿产违法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在2个月内查处结束。
  (二)特殊案件,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办案时间1个月。
  三、流程
  根据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标准,矿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流程如下图。

 

20131220171656529

责任编辑:彭彭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