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3年12月25日 9:37 25294次浏览 来源: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分类: 政策法规
第一章 总 则
一、规划编制的目的、依据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全面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矿产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规划纲要》以及《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适用范围
《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适用范围为福建省所辖行政区域(未包括金门、马祖)。
《规划》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中福建省分布的矿种。
三、规划适用期限和基准年
《规划》以2007年为基期,2008—201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
第二章 现状与形势
一、首轮规划实施成效
首轮规划期间(2001—2007年),福建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基本完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各项规划目标与任务,取得较好成效。
(一)初步建立福建省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真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完成了九个设区市和80多个县(市、区)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并适时开展了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建立省级、设区市、县级三级矿产资源规划体系,标志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进入规划管理的轨道。
(二)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丰硕
首轮规划实施期间,完成6幅1∶25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72000平方千米,31幅1∶5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14000平方千米。沿海经济带生态地球化学调查与评价项目取得重要进展,积极开展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新发现尤溪峰岩、建瓯八外洋、永春上姚、安溪铅山、顺昌山后、永定大排、浦城金竹坑、顺昌黄梓厂等铅锌(银)矿床,上杭铜矿沟铜矿床,武夷山上西坑、浦城上厂钼矿床等一批大中型矿产地,为进一步勘查提供了后备基地。
(三)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投资多元化且成果显著
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跃,首轮规划实施期间共投入勘查资金约2.0亿元,其中非国有投资占70%以上,投资方向主要为铜、金、银、铁、锰、煤、玻璃砂等鼓励勘查矿种。截至2007年底,与福建省经济社会需求密切相关的铜、金、银、铅、锌、高岭土等矿种资源储量与1999年末相比,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铜增加821809吨、金增加107124千克、铅增加630462吨、锌增加857009吨。固体矿产地由1999年的746处,增加到2007年的1058处。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取得明显成效
矿山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2001年以来关闭各类不符合规定矿山企业2122个,矿山企业的数量由6138个减少到2007年的4016个,大中型矿山由2001年的49个提高到2007年的485个,原来“多、小、散、低”的矿业结构正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所提高
固体矿产综合采选回收率比“九五”末提高2.0%以上,其中,铁提高2.0%~3.0%、有色金属提高2.7%、黄金提高1.0%~2.0%,煤炭采区回采率提高2.0%~3.0%。2007年福建省铁矿开采回采率70%~96.4%,选矿回收率80%~85%,采矿贫化率3%~10%;有色金属矿山平均开采回采率80%,选矿回收率75.0%,采矿贫化率10%;大型金矿露采矿山开采回采率99.3%,选矿回收率99.56%,资源利用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中小型地下开采金矿山开采回采率78.9%~93.8%,选矿回收率92.5%,采矿贫化率10%~15%;福建省煤矿开采量大于30万吨的中型矿山采区回采率平均67.4%,小型矿山71.8%;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40%。
(六)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初见成效
各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引进来”和“走出去”呈现新局面。
“十五”期间,矿产品及其制品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54.61亿美元,占福建省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2.32%,其中,建筑石材加工、出口居全国第一位,钨及化合物居全国第二位,黄金居全国第三位; 2007年福建煤省外(含国外)购入约3600万吨,铁进口高炉富矿160万吨、省外购入80万吨,石油完全由省外或进口调入,对缓解矿产资源紧缺压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截至2007年,各类矿山土地恢复治理面积2220.7公顷,治理率大约30%;矿山废水年产出量8528.48万立方米,循环利用量1419.49万立方米,综合利用率16.64%;矿山固体废弃物年综合利用量1749.44万吨,利用率24.59%。此外,福建省还开展了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及“五江二溪”两侧的 “青山挂白”专项治理,整治了禁采区内“青山挂白”点1315处,共投入资金7335万元,完成治理面积696万平方米。
(八)矿业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
2007年福建省85种矿产开采矿石总量19942万吨,采选产值141.61亿元,其中原煤产量1419万吨,产值40.9亿元,煤、金、铁、铅、锌、普通萤石、水泥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凝灰岩、砖瓦用粘土、高岭土、铸型用砂等13种矿种年采选产值突破亿元。与首轮规划基期相比,采选业产值年均递增19.16%,利润年均增长32.5%,矿业及以矿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产值1084.78亿元,矿业及矿产品加工业产值、年度利润总额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增长速度。大田、德化、同安、新罗、永安、永定、尤溪、上杭等县(市、区)矿业已经成为当地重要的支柱性产业。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要矿种资源短缺,供需矛盾依然突出
找矿难度不断增大,隐伏区、深部区找矿方法尚未有效突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接续基地严重不足,部分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逐年下降,保障程度降低。部分矿山特别是国有大中型矿山面临资源枯竭,紧缺矿种对外依存度继续提高。
(二)矿业权管理仍需完善,矿山整合工作有待加强
矿业秩序总体良好,但个别地方仍存在滥采乱挖、以采代探、“圈而不探”等违法违规行为。部分矿山仍达不到省定最低开采规模,还存在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矿山资源整合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综合利用水平偏低,开发利用效率有待提高
大、中型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率达50%以上,综合利用水平与全国持平,但部分小型矿山因其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方面的技术工艺相对落后,管理水平偏低,导致共伴生矿产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的整体水平不高,共伴生有益组分回收少,资源利用水平较低,利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不够健全,恢复治理工作相对滞后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2007年才开始全面实施,且国家投入不足,多元化投资引导机制尚未形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以及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还有待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形势仍比较严峻。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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