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3年12月25日 9:37 2529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积极引入现代企业制度,通过联合、兼并、承包、控股等多种形式,实施大公司大集团带动战略,引导生产要素向科技型大企业集聚,形成集约经营,促进矿业良性发展。
  (一)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收购、参股、兼并、联合等方式,按照一个井田一个矿山、一个矿区一个开采主体和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的原则,对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资产、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进行重组,加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力度,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骨干,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1.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目标
  矿业开发集中度得到提高,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等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小矿数量明显下降,大、中、小型矿山比例合理,2015年末全省持证矿山数量控制在3300个以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2.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主要矿种、矿区和对象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主要矿种为煤、铁、铅、锌、建筑石料、饰面石材,水泥用灰岩、稀土等。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重点矿区为大田、永定、新罗、永安、永春等地煤矿区;晋江、古田、南安、安溪、惠安、同安、罗源、永定、新罗、永安等地的饰面石材、建筑石料、水泥用灰岩矿区;德化、尤溪、大田、建阳等地的铅锌、铁矿区;龙岩、三明等地的稀土矿区。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主要对象为达不到省定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矿权布局不合理,特别是影响大矿统一开采的小矿,同一矿床(井田)矿业权相互交错的矿山,开采方法和技术设备落后、资源利用与管理水平低、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差的矿山。
  (二)矿产品结构调整
  加强矿业上、中、下游合理布局,进一步优化、延长矿业产业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着力发展精、深、细加工产品。以发展洁净煤技术为主攻方向,重点研究推广循环流化床燃烧、无烟煤气化技术。重点发展石英砂、叶蜡石、高岭土、萤石、膨润土等非金属矿产的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拓展非金属矿产和稀土的应用领域。通过调整,使原矿及初级产品所占比例逐步减少,深加工产品、高附加值产品所占比例快速增长。
  加快矿产品结构调整升级,构筑具有特色和富有竞争力的矿业产业。全面调整采、选、冶以及深加工的比例,合理配置各环节生产能力,提高选矿业、深加工业在矿业经济中的比重,逐步实现采、选、冶及深加工的合理搭配。
  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矿战略,推广先进、适用的采选技术和工艺,提高采选回收及矿产品质量。加快大中型矿山的技术改造,关闭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小矿井。
  (三)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
  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规划期内主要矿产已建矿山、新建或改(扩)建矿山必须达到福建省确定的新建、已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附表15、16),其它矿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四)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
  1.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总量调控、布局、矿业结构及最低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等要求。
  2.矿山地质勘查报告、矿山开采设计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符合国家规定。
  3.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符合有关要求。
  4.具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开采设备、专业机构和人员。
  5.国家、省其他有关规定。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一)合理制定“三率”指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提高矿产资源采区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鼓励矿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加强煤、金属矿产、非金属矿等的开采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先进适用的资源综合回收工艺及选矿技术,到2015年,主要矿产资源采区回采率与选矿回收率在2007年基础上各提高2~6%,矿山企业综合利用率提高2~8%(附表17)。加强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准入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对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的监督检查,引导和强制矿山企业切实提高矿产资源采选水平。
  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利用,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拓展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领域,充分利用尾矿资源中的有用成分,提高尾矿综合利用率,到2015年,应开展综合利用矿山比例提高到75 %以上。
  (二)共伴生矿产的开发利用
  在矿产资源勘查过程中,对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共、伴生矿必须进行综合勘探和评价。矿山设计部门在确定主采矿种开采方案的同时,应提出可行的共生、伴生矿及尾矿综合利用方案。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必须达到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要求。规划期内,加强对矿产资源共伴生成分复杂,难采选矿山技术攻关,促进综合开发利用水平的提高。对暂不能综合开采或综合利用的矿产,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三)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开展低品位矿产资源选冶新技术和低品位矿产资源新产品、新用途技术研究。针对铁矿和有色金属等难选冶、中低品位矿,研究开发新的矿物分离、富集与综合利用技术、工艺及设备。
  (四)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再勘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促进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资源开发利用模式,从各方面加大对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对废旧金属及二次资源的回收利用,降低经济社会对常规矿物原料的依赖程度。充分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大量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及其他冶煤渣生产水泥和新型建材产品。加大伟晶岩型铌钽矿尾矿和风化花岗岩型高岭土矿尾砂的综合利用力度,以矿山企业为主体建设一批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矿山(专栏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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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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