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通过环保核查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单)
2013年12月25日 10:25 5325次浏览 来源: 环保部 分类: 铅锌资讯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了符合环保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单公告(第二批),向社会公布了通过环保核查的唐山风帆宏文蓄电池有限公司等14家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名单。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水平,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325号),组织开展了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核查包括企业自查、省级环保部门初审、资料审查、公示、现场复核、公告等6个阶段。
据了解,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开展以来,得到各有关部门、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本次核查共有101家企业提交了报告,经过层层筛选,最终通过核查的仅有14家企业,大部分企业因为不同程度的环保问题未通过核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部分企业环评批复产能与实际产量不符,存在实际产量大幅超出批复产能现象;二是部分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描述不清楚,对周边敏感人群实行搬迁执行情况以及变更防护距离情况描述不详;三是大量企业生产仍未实现无镉化,镉排放情况未真正掌握;四是部分企业缺少含铅废水跑冒、硫酸危险物泄漏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五是部分企业环评批复中未涉及废水或废气铅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水平衡及铅平衡情况描述不清,废水零排放可能性存疑。六是部分企业未安装含铅废水在线监测设备。
目前,环保核查已经成为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手段,逐步参与到宏观经济综合决策中。通过环保核查已经成为企业列入行业准入公告的必要条件。《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也明确指出:把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作为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2015年底前淘汰未通过环境保护核查、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落后生产能力。铅酸蓄电池企业申请或重新核发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继续对利用废铅酸蓄电池生产再生铅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继续深入开展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切实促进两个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探索中国环保新路、建设生态文明积累实践经验。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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