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13年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2013年12月26日 9:4 5283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政策法规
为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循环经济典型,推广循环经济模式,提高社会认知度,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有关申报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76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委托专业机构组成专家组,对2013年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申报单位进行了评审。
评审专家组认为,河南大周镇再生金属回收加工区、贺州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铜川市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内蒙古山路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区、金升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7家单位具备较好基础,建议开展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根据《通知》要求,教育示范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类:一、属于国家各类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省级各类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二、循环经济特征明显,具有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条;三、具备一定的教育、参观和展示设施,安全保障措施,有固定的开放时间和预约渠道;四、接近大中城市或人口密集区,交通便利,方便参观,上年参观人数不少于3000人(西部地区放宽到1000人);五、社会形象良好,五年内没有重大环保、安全事故。
园区类除应具备企业类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一、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正式文件认可的园区、基地或园区类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二、具有明确的边界;三、具有独立的组织管理机构或投资运营主体;四、有三家以上循环经济企业或具有两条以上清晰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教育示范基地健康运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认为被公示单位不具备以上条件,或存在其他不适合建设教育示范基地的情况,均可在公示期内向四部委反映。我们将认真核查,一经查实,取消其试运行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联系电话:010-68505549 传真:010-68505594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联系电话:010-66096412 传真:010-66096919
财政部经建司
联系电话:010-68552879 传真:010-68552879
国家旅游局规财司
联系电话:010-65201528 传真:010-65201500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教育部基础一司
财政部经建司
国家旅游局规财司
2013年12月19日
责任编辑:彭彭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