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3年12月26日 15:47 3453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
  根据有关产业政策、工业布局、市场需求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结合矿产资源特点和勘查、开发现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进行以下调控:
  1、鼓励开采资源储量丰富、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环境污染小的矿种。继续加强石油、天然气、铜、铅、锌、金、钾盐、石棉等矿产的开采;进一步加大具有开发潜力的铁、镁、锂、锶、硼、盐矿、制碱用灰岩等矿产的开采力度;积极推进芒硝、石膏、玻璃用石英岩、镍、硅灰石、磷、饰面石材、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开采进程。
  2、限制开采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市场供过于求,开采过程中会影响生态环境的矿种。重点限制钨、锡、锑、钼、重晶石、萤石、汞、砷、粘土等矿产的开采。
  3、禁止开采会造成严重环境、社会问题的砂金、泥炭、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种。
  (二)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1、按照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要相适应的原则,结合矿产资源特点、矿产资源储量能够保证的开采规模,合理制定满足国家开采总量调控要求、符合我省实际的优势矿产开采总量指标。
  专栏11       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指标计量单位2010年2015年属性
  石油矿石:万吨220250预期性
  天然气矿石:万吨70100
  原煤矿石:万吨14002000
  生铁矿石:万吨400600
  铜矿石:万吨360450
  铅锌矿石:万吨300400
  金矿石:万吨200250
  氯化钾光卤石:万吨40004300
  氯化锂矿石:万吨210420
  三氧化二硼矿石:万吨3660
  天青石矿石:万吨3070
  盐矿矿石:万吨300500
  石棉矿石:万吨230300
  水泥用灰岩矿石:万吨10001670
  制碱用灰岩矿石:万吨425680
  钨矿石:万吨1.01.0约束性
  锡矿石:万吨5075
  锑矿石:万吨1520
  2、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供需形势、技术经济条件,结合矿产资源特点,对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总量调控。加强对产量过剩、开采规模失控的钨、锡、锑矿的开采管理,严格控制钨、锡、锑等矿种的新设采矿权数量。规划期间,煤炭、重晶石、萤石的开采总量仅限于满足省内需要;钨、锡、锑矿产的约束性开采总量控制在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以内。
  3、汞、砷矿产的开采,必须在解决开发利用工艺和技术,采用先进、环保型采、选矿设备,有效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才能实施开发。
  4、到2010年,西宁、海东地区停止粘土实心砖的生产。到2015年,全省停止粘土实心砖的生产。
  5、2008~2010年期间,规划新设置采矿权150个,其中在17个重点开采区新设置采矿权100个。2011~2015年期间,规划新设置采矿权200个,其中在17个重点开采区新设置采矿权120个。
  (三)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
  按照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要求,对于目前还不能经济地开发利用的大中型、多组分共伴生、低品位、难选冶矿床,在开发中会造成严重环境、社会问题的矿床,实行战略性储备。做好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和矿业权核查工作,为科学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提供依据。
  钾盐等盐湖矿产开发要坚持规模化开采、集约化利用的原则。积极推进盐湖矿产的综合开发、循环利用,严格盐湖矿产的矿业权审批管理。禁止大矿小开、乱采滥挖行为,逐步淘汰单打一、技术落后、浪费资源的开采方式。对于目前还不能有效利用共伴生有益组分的盐湖矿床,要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实行保护性封存。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一)矿产资源区域布局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的区域布局。围绕我省“四区、两带、一线”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对矿产资源的需要,重点加强柴达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适度开发环青海湖地区的矿产资源,加强三江源地区、青藏铁路沿线的矿产资源勘查及其开发的环境承载力调查,为矿产资源规模开发和国家资源储备提供依据。
  柴达木地区:进一步加大石油、天然气、煤炭、盐湖矿产、有色金属、贵金属等矿产的勘查、开发力度,提高综合开发、循环利用和精深加工水平,形成国家级矿业经济区,为全省及全国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东部地区:进一步加强煤炭、水泥用灰岩的开发,积极推进石英岩、石膏、钙芒硝的开发进程,强化矿产品精深加工、矿产品贸易的中心地位,形成省级矿业经济区。
  环青海湖地区:充分利用承东启西、辐射青南的区位优势,加快煤炭、铜、铅锌等优势矿产的勘查、开发,使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重点建设木里-热水煤炭资源开发带、赛什塘-德尔尼有色金属开发带。
  三江源地区和青藏铁路沿线: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国家急缺的有色金属矿产规模开发为目标,加强大型超大型矿产地的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开发的环境承载力调查与评价,为矿产资源规模开发提供依据,为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战略需要提供资源储备基地。
  (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分区
  根据全省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实际,结合国家关于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施差别化矿产资源利用政策的要求,划分重点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和允许开采区,以调整矿产资源开发结构和布局,科学、合理、有序、有效地开发矿产资源,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和矿产资源开发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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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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