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3年12月26日 16:17 3197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二节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
  一、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规划期内,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有序推进城乡用地建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向城镇用地流转,确保城乡用地总量,重点保障重大支撑产业用地、民生工程用地和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
  2010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961800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5.76%,比2005年增加55589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215000公顷,比2005年增加3153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426000公顷以内,比2005年减少2867公顷;盐田控制在62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1公顷;特殊用地控制在28493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325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预期为81812公顷,比2005年增加1704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预期为210433公顷,比2005年增加6629公顷。
  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067500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6.40%,比2005年增加161289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275000公顷,比2005年增加91532公顷;农村居民点控制在420000公顷以内,比2005年减少8867公顷;盐田控制在63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2公顷;特殊用地控制在33746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850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预期为114667公顷,比2005年增加4989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预期为224024公顷,比2005年增加20220公顷。
  二、合理布局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根据城镇化进程,按照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扩大生态用地的要求,合理调控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科学安排城镇建设用地,统筹安排中心城市与建制镇发展用地。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绿地、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普通住房等民生工程用地。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严禁征而不用与闲置土地;严禁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和基本农田。
  --工矿用地布局。规划期内,合理安排工矿用地,重点保障工业(园)区用地,引导工矿用地向工业(园)区集中。重点保障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开发区2个国家级开发区用地;科学安排全省其他开发(园)区用地,重点支持特色园区建设,鼓励工业产业基地和鼓励特色园区的发展,工业用地要向产业基地倾斜,工业项目向特色园区集中,尽量控制独立选址的工业项目,重点保障光伏产业基地、铜产业基地、香港工业园和共青城青年创业基地等用地。工矿用地主要形成以“九江-南昌-赣州”和“萍乡-新余-上饶”组成的工业经济产业带,在此基础上通过联动和区域协作,促进“景德镇-鹰潭-抚州”和“大余-赣州-瑞金”产业带发展,构成明晰的两个“十字”工业用地带。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按照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要求,科学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推进新农村建设。编制好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积极引导农村居民点相对集中建设;适度撤并自然村落,加快中心村建设,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乡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发展要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加大整治空心村、整理复垦砖瓦窑场和废弃工矿用地的力度。支持新农村建设,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科学安排农村道路、水利建设和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用地,各项建设必须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理,改善村镇环境。
  --基础设施用地布局。规划期内,交通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衔接互补,建立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新建及改扩建铁路37条、高速公路33条、改扩建干线公路4791公里、机场4个;能源建设方面,引进特高压电网、支持西气东输、川气东送入赣的要求,统筹安排能源用地,重点保障国家、省重点能源建设项目用地;水利建设重点保障国家和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加强长江、五河与鄱阳湖等河道、河口的清淤疏浚和整治,对现有圩堤和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实施多项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包括防洪、治涝、灌溉、供水、发电、航运等工程。
  第三节  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按照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耕地后备资源现状和潜力,在未利用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尤其是宜耕、宜园、宜林未利用地。
  2006-2010年,未利用地开发利用189328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26413公顷,开发为园地47765公顷,开发为林地105114公顷,开发为牧草地36公顷,建设占用10000公顷。到2010年未利用地预期为14037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1%,其中未利用土地预期为668021公顷,其他土地预期为735763公顷。
  2011-2020年,未利用地开发利用254064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28927公顷,开发为园地89002公顷,开发为林地117119公顷,开发为牧草地90公顷,建设占用18926公顷。到2020年未利用地预期为11497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9%,其中未利用土地预期为452087公顷,其他土地预期为697633公顷。
  第四章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2006-2010年和2011-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分别控制在32000公顷以内和61333公顷以内。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进行质量评定,落实耕地占补的数量和质量;建设项目选址应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进行多方案比较,优先采用占地少特别是占用耕地少的选址方案。
  二、加强对退耕还林与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
  严格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对种植业内部进行农业结构调整要合理引导,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耕作层、不降低耕地的质量。到2020年,全省用于农业结构调整的耕地不超过38315公顷。
  三、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将灾毁耕地数量降到最低。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及时对灾毁耕地进行修复和补充。到2020年,全省因灾损毁耕地不超过21363公顷。
  四、努力提高耕地质量
  通过加大农业投入,不断改善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促使有效灌溉率由2005年的64.06%提高到2020年的72.00%;大力改造中低产田,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保护性耕作;防止土壤污染、土质硬化和水土流失,提高耕地质量,大幅度增加高产稳产农田比重。2006-2010年,全省改造中低产田30万公顷;2011-2020年,改造中低产田89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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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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