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3年12月26日 16:17 3196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六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严格实施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构建生态文明的土地利用格局,保护和提高现有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创建优良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
  一、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高度重视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天然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重点加强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五河”源头、东江源头重要水源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等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对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对沼泽、滩涂等土地的开发,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依据规划统筹安排。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具有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部分未利用地等应保持在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5%以上。
  二、构建生态优良的土地利用格局
  加快建设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森林、基本农田、防护林和天然湿地等为主体的生态安全屏障,支持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天然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功能区建设和基本农田建设等重大工程,在适当的地区发展以速丰林为主的人工用材林培育工程。因地制宜地调整各类用地布局,协调配置居民点、农田、林地、园地、草地、河湖水系等用地,在城乡用地布局中将大面积、连片的基本农田、优质耕地和林地、草地等作为绿心、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景观优美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
  三、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规划期间,全省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每个县至少建设一个污水处理厂和一个垃圾集中处理场,工业和生活污水、各种垃圾基本得到无害化处理。节能降耗减排取得重大进展,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力争下降2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5%,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7%;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0%,非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超过80%。地表水国控、省控监测断面Ⅰ-Ⅲ类水质达到80%以上。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功能区水质要求控制污水排放。11个设区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0平方米以上。
  第二节  大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环境净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旅游休闲和产品提供等功能保护。重点保护鄱阳湖、东江源生态功能区,以及赣江章江源、赣江贡江源、修河源、仙女湖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大力发展林业产业。
  加强农田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加强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林网建设,提高农田林网绿化标准;加大农田综合整治力度,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测土培肥技术及水肥耦合一体化施肥技术;加大病虫害的生物防治力度,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源农药;积极治理白色污染,提高耕地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搞好铁路和干线公路等沿线绿化建设,建成贯通城乡、覆盖全省的干线林网防护体系。
  加强矿区治理。建立健全全省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机制,做好矿产资源开采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加快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优先保证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用地,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绿化。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村庄整治。加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力度,妥善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控制面源污染,有效保护水源水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所有拟建单独选址项目或拟批准工业聚集区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禁上马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项目。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有效控制工程建设中的地貌植被破坏和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有关措施不达标不予供地。
  第三节  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积极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一、快速城镇化地区,推进生态园林城镇建设
  加强城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城镇规划区留足必要的生态绿地,包括农田、水面、园地和林地等生态基础屏障网络。鼓励城镇组团式发展,城镇或组团之间可保留一定数量的农田、林地或果园,防止城镇发展无序增长。建设设区市、县(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生态城镇、生态园区、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建设。
  合理保护城镇生态用地。按照扩大城镇生态用地的要求,在城镇建设用地预留区中,对“历史遗留、自然形成、界址清晰、上级认可”的河流、湖泊、山林等作为生态用地加以保留和保护,不得擅自改变原有土地性质。
  二、平原农业地区,创建农林复合和新型生态农业模式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发展新型农业和生态农业。推广农林复合生态经济模式,利用田埂和田间空地营造农田防护林、风景林,改善农田小气候和生态环境。在生态环境和农田水利设施完善的区域,开展新型生态农业试点建设,创建生态环境友好的生态农业模式。
  三、山地丘陵地区,创建红壤综合利用、生态林业与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模式
  根据红壤比重大的特点,适度推进土地立体开发和综合整治,建立良性生态系统,积极防治地质灾害。加强丘陵缓坡地改造,改进耕作制度和推广农作物良种,发展适合红壤的果园和林木,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特色农业的发展。大力实施“猪、沼、果”生态模式,带动畜牧果业的发展,优化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在山区小流域地区,积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植树造林,改善林分结构,针阔结合,多种林种结合,提高土地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
  四、湖泊湿地地区,发展水面综合开发
  合理利用鄱阳湖等水面资源,根据不同的水体生态环境,实施水面综合开发,发展水生作物种植,采取科学的养殖模式,达到循环利用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效果。保护鄱阳湖水面养殖和提供生物多样性的多重功能。同时,在湿地地区开发利用中,应加强对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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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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