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质勘查规划

2013年12月27日 8:55 2476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九章  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一、加强《规划》宣传,认真实施《规划》
  本《规划》经上级批准后,及时予以公告,进行广泛宣传,并长期保留在相关网站提供社会公众随时查阅;提高社会对地质勘查规划的认识;使《规划》的意义、要点和内容为广大群众、地质勘查系统各机构、相关部门以及企业界所了解;为探矿投资者所知晓和运用遵循;同时增加透明度,接受公众对《规划》的监督实施。本《规划》是对《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细化,其主要指标和内容,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面落实,认真实施。各种地质勘查项目,都必须符合《规划》基本精神。探矿权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划》的原则和要求,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的宏观指导和调控。凡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规划》实施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管理纳入管理目标体系中,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与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提高《规划》管理效率和水平。
  二、加快地勘行业改革,建立地质勘查新体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必须加快我省地勘行业改革,建强建实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主要承担国家和省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区域性矿产调查评价任务。实行精兵加现代化,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提高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的能力,保证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的水平,源源不断向社会提供社会经济建设必须的、高质量的地质矿产信息。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的社会需求日趋剧增,地质勘查队伍必须紧抓这种历史机遇,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调整内部结构,改变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地质矿产勘查新体制。组建不同规模、级别的,各种类型的综合性的和专业性的地质勘查单位及技术公司。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资源涉足地质勘查领域。健全和完善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加强资质动态管理,逐步构建地质勘查有序退出机制。执行国家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规定,支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企业化改革,使之真正成为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的主力军。
  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勘查水平
  地质矿产勘查属于技术密集型领域。不断学习和接受新的科学理论,研究和引进新的先进技术,是地勘系统、地勘队伍、地勘工作者永恒的任务。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地质勘查单位为主体、产学研结合、中介服务完善的地质勘查科技新体制,使地勘单位永葆科技创新的愿望和能动性。大力开展地质勘查项目的科技攻关、积极引导和组织重大勘查项目的协作会战。鼓励开展地质勘查新领域、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引进、消化、推广;切实提高我省地质勘查的科技水平、技术装备水平、勘查效率和勘查成果水平。研究引进适合我省秦岭山区特定环境的深部、盲矿找矿勘查方法技术、设备和工艺;探索陕北特定地质环境中地质矿产勘查的新方向和新理论;研究低品位、难选冶铜、金、铁、铅、锌等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方法,提高矿产资源综合评价和回收的新技术新工艺。确定重点技术攻关项目,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引导地质勘查部门和单位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装备投入。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对技术人员理论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地质勘查队伍。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和吸引人才。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投资环境
  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从国家和陕西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出发,在《规划》的框架下,扎扎实实作好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的立项和论证,不断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投资。尽快建立全省地质勘查基金,矿产勘查风险基金。按照地质勘查投入机制,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地质、矿产调查。各级政府可以对辖区内与区域经济发展和公众生活生存环境息息相关的、对可持续发展和建立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地质勘查工作立项与实施,并将其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各种渠道资金投入商业性矿产勘查,进一步明确企业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创造条件,通过发行债券、上市和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共享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远景、潜力评价成果,降低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风险。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补偿机制,进行接替资源的找矿勘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得参与合资、合作勘查开采,不得乱检查、乱摊派,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增加收费项目,严禁以各种理由入股、参股。切实保障勘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树立服务意识,改善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勘查投资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培育和规范探矿权市场
  目前,我省的探矿权市场远远不能适应矿产勘查需求,培育和规范探矿权市场,是保证地质矿产勘查规划全面实施的基本条件。首先要继续深化探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和健全探矿权一级市场。凡属于国土资源部《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二类矿产勘查的,原则上全部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公开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不断研究和向社会发布探矿指导性目录,执行国家《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加强地质勘查成果资料的汇交、利用和监督管理;系统整理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提供社会使用;及时公告地质勘查成果,为探矿权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审批、出让、招标、拍卖探矿权过程中,要认真制定和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其次,要搞活和规范探矿权二级市场,鼓励通过探矿权转让实现矿产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勘查,禁止炒作行为。监督和鼓励探矿权人加大勘查投入,在规定的勘查期限内努力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凡以申请登记方式从一级市场取得的矿权,禁止其直接进入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探矿权交易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循市场规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有关机构,将探矿权二级市场及交易过程纳入监管范围。鼓励国有地质勘查单位,通过转让探矿权交易盘活现有资产,增加商业性勘查投入,加速企业化进程。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使探矿权市场规范有序地发展。对拟开展重要成矿带资源潜力调查及公益性地质勘查的区域和矿种,在资源潜力调查及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开展期间,暂不设立新的探矿权,待矿权设置方案出台后再开展商业性地质勘查。省政府批准的矿产资源整合区不再设立新的探矿权主体。在国有大中型矿山外围鼓励开展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提高矿山资源服务年限。对未从事过矿产资源勘查、生产的企业和自然人申请矿产资源勘查的要从严审批,限制以炒作为目的的矿产资源勘查申请行为;鼓励有技术、有资金的地勘单位和大中型企业单独或联合开展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
  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创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制和政策环境,吸纳国内外投资者来我省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积极引导、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跨省跨国勘查开发矿产资源。
  六、严格依法行政,维护正常的勘查秩序
  探矿权人必须依法进行勘查,自觉履行各项法定义务,自觉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探矿权人必须严格按勘查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保证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选择和聘请具备相应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进行勘查施工。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本地区地质勘查的监督管理。要严格依法办事,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重大案件登记报告制度。坚决取缔和依法查处各类非法勘查和以采代探的违法勘查行为。督促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维护正常的地质勘查秩序。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划》的地质勘查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为辖区内依法探矿的探矿权人提供最大的支持,协助他们协调好各种必要的地方关系,保障合法的探矿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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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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