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4年01月03日 16:10 45119次浏览 来源: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分类: 政策法规
(二)矿产品结构调整。
适应市场需求,实现低档产品向中高档产品,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高耗能(耗材)产品向低耗能(耗材)产品的转化。出口产品由初级产品为主向加工制品为主转换。
1.铜:围绕电子行业、家用电器行业、电力电气行业、交通运输行业、建筑行业用铜延伸产业链,发展硫化工和金、银、碲、铋等深加工产业。
2.钨:重点发展亚微、超细硬质合金,高冲击韧性、高耐磨性硬质合金采掘工具,硬质合金涂层加工工具,硬质合金硬面材料,钨及钨合金材料等系列产品。
3.稀土:重点发展稀土永磁材料、稀土发光材料、稀土储氢材料、中重稀土合金、稀土新材料。
4.钽铌:重点发展高性能电容器级钽粉、钽丝等高新技术产品。
5.硅石:围绕多晶硅料、多晶硅片、多晶硅太阳能电池、辅料耗材配套等四个发展方向延伸产业链,大力发展新能源材料产品。
6.岩盐:限制制盐总量,重点发展两碱工业、精细化工和生物化工三大系列产品。
7.萤石:重点发展氟化工产品、含氟精细化工产品。
(三)技术结构调整。
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先进、适用的采选冶及精深加工技术,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水平。
1.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技术研究,推广煤炭洁净加工转化与利用技术。
2.重点开展提高铜精矿品位和选矿回收技术;尾矿综合利用技术研究;研究推广湿法冶炼。
3.应用稀土原地浸出工艺,淘汰堆浸工艺,开展高纯稀土金属及其合金材料研究。
4.研究推广提高钽(铌)选矿回收率以及引进、消化、吸收钽铌冶炼、加工技术。
5.水泥工业干法生产工艺达80%以上。
6.加强非金属矿超细、提纯、改性等精深加工研究,重视纳米材料研究,开拓非金属应用新领域。
7.限制氰化工艺、萤石选矿等威胁生态环境安全的选矿工艺设施的建设。
(四)产业结构调整与整合。
1.产业整合重点。
规划期内以铜、铅锌、钨、稀土、金、铁、岩盐、萤石等矿产资源产业整合为重点,支持规模大、深加工能力强的优势矿业企业,按照市场机制,采取收购、控股、参股、兼并等多种形式,整合中小矿业企业,提高龙头企业的资源保障程度、深加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铜铅锌产业:以优势矿业企业为龙头,整合省内资源开采和冶炼企业,使资源开采和冶炼向优势企业集中。同时支持和鼓励其他投资主体投资铜资源再生利用项目。
钨产业:支持优势矿业企业对省内钨矿开采和冶炼企业进行整合,发展精深加工。
稀土产业:进一步规范赣南稀土矿山管理体制,控制开采和冶炼分离规模,淘汰落后的冶炼分离能力,促进稀土产业重心向加工应用领域延伸。
黄金产业:对德兴金山金矿区进行整合,以股份制形式联合组建矿业集团。支持有实力、有技术的公司扩大黄金冶炼能力,发展精深加工,逐步推进全省金精矿统一集中冶炼。
铁矿产业:对赣中新余式铁矿进行整合,开展危机矿山深部接替资源勘查,新增铁矿资源储量,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氟化工产业:进一步规范现有萤石矿山的开采秩序,严格控制新增开采能力,引进、培育氟化工龙头企业,扩展后续加工,以将来形成的龙头企业实现萤石矿山整合重组。
盐业及盐化工产业:规划近期重点建设樟树、新干、会昌三大盐及盐化工产业基地,集中开采,统一供卤,优化盐资源配置,控制制盐生产规模,延长盐化工产业链,促进基地内盐化工产业体系形成。
2.主要政策措施。
(1)经济调节政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采取折价入股、合作开发或购买等措施,促进优势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
(2)财政支持政策。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采用财政调控手段,调节和解决矿产品生产地与产业发展地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以确保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财政贡献大且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高的深加工企业的原料供应。
(3)资源许可使用政策。把好许可关,新设采矿权在网上进行公布公示,接受监督。
(4)控制资源开采政策。对钨和稀土等重要矿产资源实行年度开采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指令性开采计划管理。
3.保障机制。
(1)勘查开发规范管理机制。矿业权设置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从源头上把好矿山优化布局关,新设矿业权符合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条件的,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2)矿产资源保障发展机制。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制度,推进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的浮动费率制度。试行矿业权有计划的投放管理制度、矿业权人合同管理制度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退出机制。探索建立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
(3)资源信息公共服务机制。建立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地质勘查成果公告。
(4)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建立并实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义务。
(5)资源整合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权威和效率。
(6)矿政管理培训教育机制。大力引进、培养矿政管理专业人才,不断充实基层管理队伍,进一步提高管理队伍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小矿有序开采与小型矿山规范发展要求。
对符合资源条件、开采技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的独立小型矿山、小矿山,允许依法依规有序发展。对这类小矿,逐步实行采、选分离制度,制订和完善小矿开采分类管理办法,规范小矿开采准入条件,限制小矿山选矿设施建设,禁止小矿冶炼设施建设。鼓励小矿采用联合、合作等方式经营,实现小矿山、大企业,规范小矿有序开发。
对于大矿周围资源利用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矿业权布局不合理的小矿山,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矿区中的小矿山,予以整合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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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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