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4年01月03日 16:10 45111次浏览 来源: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分类: 政策法规
六、完善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一)建立规划目标任务分类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目标任务主要包括地质找矿目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含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利用水平等指标)、矿山环境保护目标、矿业权投放指标以及分区管理目标等。实施目标任务管理的分类指导,制订分类落实规划目标与任务的计划和办法,建立以目标任务管理为主线的规划实施管理,是保证规划实施和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环节。
(二)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规划的实施与矿政管理年度工作安排相结合,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部署相结合,与矿业权市场建设相结合。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年度市场情况,研究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包括总量控制的矿种及开采总量的年度调控意见、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量化要求、规划分区具体的调整目标和时限、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年度意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年度具体目标等,落实到年度和地区。
(三)完善规划预审和许可制度。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预审制度,从源头上抓好矿业权前置性审查,未经预审不得进入下一程序。明确预审和许可的范围,强化预审和许可的约束,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严把新建矿山规划准入关。
(四)建立规划实施检查考核评估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开采总量控制、矿业权设置、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控制、规划分区管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资源节约利用与综合利用等规划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等。同时,实行规划实施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和中期评估报告制度。
(五)建立规划实施社会监督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涉及各方面利益关系,要逐步建立公众参与、规划听证、规划公示、管理公开等制度,加强规划宣传,接受社会监督。这是提高规划科学性、可行性的重要举措,也是对规划实施进行有效监督的方式之一。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规划的实施与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人才队伍是基础,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是关键。矿产资源领域的发展需要大量人才,其中一是需要地质找矿与勘查技术人才,二是需要矿产资源开发与产业建设人才,三是需要矿产资源管理人才。
(一)采用请进来、送出去方式,与院校合作培养一批急需人才。
(二)与省外、国外科研单位合作开展矿产资源领域重大课题研究与攻关,通过实践锻炼培养矿产资源领域关键人才。
(三)支持鼓励优势地勘单位和优势矿业企业,与相关科研院所院校合作建立博士工作站或博士后流动站,吸引省外、国外专家学者研究江西地质找矿重大科学问题、资源开发利用关键技术问题、重大资源产业创新发展问题,支持开展矿产资源领域重大基础理论、方法、技术攻关研究,为江西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支撑和智力支持。
(四)省、市、县分级举办规划实施与管理培训班,为各级矿政管理部门培训一批规划实施与管理的业务技术骨干人才队伍,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十章 附 则
一、规划组成
规划由文本、附表与附录、图件三部分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规划的实施、解释及管理
(一)规划自省人民政府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规划的解释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三)规划的实施工作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主、相关管理部门配合;规划实施的管理及年度实施计划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三、规划的修改与调整
(一)规划实施期间,因有关法律法规修编修改、且规划内容与其不同或不适宜的,依照修编修改的法律法规执行,并在规划实施的年度计划中予以体现。
(二)规划实施期间,国家另有政策文件规定、且与规划有关内容不同的,从其规定。
(三)根据省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对规划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的,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配合进行修改和调整,并按规划审批程序报批后实施。
7.江西省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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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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