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4年01月03日 16:10 45108次浏览 来源: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分类: 政策法规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为中心、结构调整为主线、资源及资源产业整合为手段、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科学发展矿业,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保障能力和综合效益。
一、总体要求与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推进全省矿产资源整合和矿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壮大矿业经济。统筹规划、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建立矿产资源供给与深加工之间紧密协作关系,构建具有比较优势的矿业经济体系,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在矿产资源产业发展上,培育壮大矿业经济龙头企业,各重点领域形成有影响力、带动力的开采冶炼加工一体化龙头企业。在资源深加工上更上一个新台阶,各重点领域实现产业链有效延伸,资源加工增值水平显著提高。在资源产业整合上取得明显进展,实现资源开发向龙头企业集聚。在资源开采与加工的平衡方面,除国家调配的矿产品种和数量外,提高矿产资源在省内加工增值的比例。
(二)主要原则。
1.政府引导,综合调控。发挥政府对矿业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建立有力的协调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
2.依法依规,市场运作。依照法律法规,制定政策、完善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产业集聚和优化升级。
3.项目带动,优化配置。加快推进一批矿产资源深加工重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矿业经济骨干企业,以产业整合带动资源优化配置,做到原矿和初级矿产品与冶炼加工企业对接,促进矿产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
4.有序开发,集约利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开发矿产资源,提升矿产资源深加工能力,压缩深加工不足的资源开采量,限制原矿和初级矿产品输出,促进矿产资源开采规模与精深加工能力相平衡。
二、开发利用重点及开采总量调控
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加强对矿山企业执行开采总量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做好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和矿业权核查工作,为科学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提供基础支撑。
(一)提高重要矿产资源供应能力。
--鼓励开采铁、铜、铅、锌、岩金、银、钽、铌、煤层气、陶粒原料、陶瓷土、高岭土、硅灰石、粉石英、滑石、长石、石英、硅石、岩盐、透辉石、透闪石、海泡石粘土、石墨、饰面石材以及地热、矿泉水等矿产;为保障水泥工业发展,适度开采水泥用灰岩。重要矿产资源的开采总量保持平稳增长,为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有序开采煤炭资源,稳步推进煤炭资源开发整合,调整改造中小煤矿,促进煤炭基地建设,稳定煤炭供应能力。限制开采高硫煤、高灰煤。禁止开采石煤作燃料或利用石煤生产石煤粘土砖。
--加强铀矿山生产探矿,支持铀矿资源后备基地建设,提高对核能发展的保障能力。
--鼓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扩大硅石、瓷石、高岭土、硅灰石、方解石、海泡石、黑滑石、岩盐、萤石、透辉石、透闪石、石墨等非金属矿产应用领域,研究开发新型非金属产品。支持研究推广含钾岩石的农业应用技术。鼓励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
(二)加强重要优势矿产保护和开采管理。
对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控制开采,对重要优势矿产实行保护与限制开采。
--对出口优势矿产实行限产增值和出口配额管理。钨、稀土、锡、锑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严格执行年度开采总量指标控制,严禁超计划开采和计划外出口。加强对锂、铷、铯、铟、锆、钒等稀散稀有金属矿产的保护。
--限制开采钼、萤石、河道砂矿。
--禁止将优质水泥用灰岩和白云岩作为普通建筑碎石开采;禁止在耕地区开采砖瓦用粘土。
(三)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指标。
专栏5 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规划指标
矿种单位基期产量2010年2015年指标属性
钨精矿(WO365%)万吨3.733.63.6约束性指标
稀土氧化物吨1564480009600
锡精矿(金属量)吨264530004000
锑精矿(金属量)吨187830003500
萤石精矿万吨66.827070预期性指标
煤原煤万吨2997.2425002500
铁成品矿万吨515.07520520
铜精矿(金属量)万吨18.082323
铅精矿(金属量)万吨2.283.696.72
锌精矿(金属量)万吨3.777.2411
金金属量吨15.271616
银金属量吨235240240
钽精矿(Ta2O5)吨62.4100240
铌精矿(Nb2O5)吨92.6120330
岩盐NaCl万吨141.31320450
水泥用灰岩矿石万吨521863007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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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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