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4年01月03日 16:10 4511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四)采矿权总量调控与投放。
  规划期内,控制采矿权总量及其空间区域设置方案,优化矿业布局,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一是通过严格控制新设采矿权投放数量来实现总量调控目标;二是通过加大矿产资源执法力度、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与规范专项行动、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实现矿山规模结构调整、矿业空间布局优化、矿山总量调控目标。
  规划期内省本级管理权限范围新设主要矿产(第一、二类矿产)采矿权投放总数预计120个左右。其中煤矿6个、铁矿7个、锰矿1个、铜矿6个、铅锌矿10个、钽铌矿2个、金矿12个、银矿2个、钴矿1个、钒矿3个、水泥灰岩12个、萤石10个、岩盐3个、石膏矿1个、硅灰石矿1个、粉石英矿2个、滑石矿3个、膨润土矿1个、石英(硅质原料)1个、高岭土(包括瓷土、瓷石)8个、其他矿产28个。规划新设采矿权投放的具体办法和时序,根据市场需求和宏观调控需要,按年度制定计划、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投放。
  至2010年矿山总数比2007年减少五分之一,矿山总数到5100个左右;到2015年,大中型矿山比例比2007年提高2%-4%。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布局
  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大力推进矿业结构优化升级,挖掘资源潜力,强化综合利用。统筹矿产资源开采,规划不同功能的矿产资源开采区,科学划分开采规划区块,严格控制大中型矿产地分割开采,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布局。
  (一)开采规划分区。
  1.重点开采规划区。
  重点开采规划区包括大中型矿产地、重点矿区、重要矿产集中分布的区域。
  重点开采规划区共划定16个。包括:瑞昌市武山铜硫矿区、九江县城门山铜硫矿区、德兴市铜钼矿区、德兴市银山铜硫矿区、德兴市金山金矿区、东乡县枫林铜矿区、铅山县永平铜硫矿区、贵溪冷水坑银铅锌矿区、赣中新余式铁矿区、崇义淘锡坑钨矿区、崇义八仙脑牛岭茅坪钨锡矿区、宜春市414钽铌矿区、鄱阳县金家坞金矿区、德安县张十八铅锌矿区、万年县虎家尖银金矿区、横峰县葛源黄山-松树岗钽铌矿区等。
  主要措施:按照集约化、规模化和整装开发原则要求,实行资源整合和产业整合。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区内矿产开发必要用地需求。加大开发投入,提高开发强度,扩大开采能力,提升开发利用水平。限制低水平开发企业进入,对区内已有的低水平开发企业和矿业权,采用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等市场方式进行整合,实现资源与产业发展的优化配置。
  2.禁止开采规划区。
  禁止开采规划区包括:
  --省级以上(含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重点保护历史文物和古迹所在地。
  --铁路、高速公路、旅游专用公路、国道沿线两侧可视一定范围;桥梁、隧道、水利工程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安全距离内。
  --城镇、港口、码头、机场周边安全防护距离或者一定直观距离范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或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
  --禁止在实行矿产资源储备和保护的矿产地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国家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
  以上禁止开采规划区中的地下水、矿泉水、地热资源除外,但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主要措施: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不得新设采矿权,已有固体矿产开采活动有序退出。已建矿山限期予以关闭,采矿权未到期的,给予采矿权人适当的补偿。关闭矿山必须实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
  3.限制开采规划区。
  限制开采规划区包括: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开采和保护性开采矿种的矿产地;优势矿产资源的矿产地;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
  --因采选等技术水平条件所限,当前不能合理利用或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地;或当前技术条件下开采,将造成矿产资源浪费和破坏的暂难合理利用与综合利用的矿产地。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鄱阳湖保护区(含近湖湖滨区域),赣、抚、信、修、饶五河源头保护区及东江源保护区。
  --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开采活动会造成严重环境破坏或危害的区域。
  --国家和省政府规定限制开采矿产的其它区域。
  限制开采规划矿区共划定35个。其中钨矿13个、稀土矿8个、萤石矿6个、锡矿2个、锑矿2个、蛇纹石矿2个、硫铁矿2个。
  主要措施:坚持资源环境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实行采矿权限量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在规划期内逐步减少矿山数量,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国家和省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严格限制超量开采;对纳入省资源整合规划的矿区,依法依规实行资源与产业有序整合。新设采矿权须满足相应的限制条件,提高采选技术准入条件;采矿权到期需办理延续的,须符合采矿权限量控制和资源整合要求。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有矿山,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4.鼓励开采规划区。
  鼓励开采规划区包括:
  --市场前景好,有较好的流通渠道和后续加工产业的紧缺矿种分布区域。
  --有较好的开采技术经济条件,易形成规模化经营,开发利用过程中能够有效地控制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区域。
  --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且具有矿产资源开发潜力的地区。
  鼓励开采规划区共划定28个,其中铜、金矿区4个、铅、锌、银矿区4个、钽铌矿区2个、水泥用灰岩矿区8个、高岭土与瓷土矿区2个、滑石矿区1个、硅灰石矿区1个、石膏矿区1个、粉石英矿区1个、硅藻土矿区1个、麦饭石矿区1个、花岗岩矿区1个。
  主要措施: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实行规范、有序、优化管理。鼓励开采市场急需的矿产。采矿权出让方式执行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支持为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优先配置资源,并享受地方各级政府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5.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保护规划区。
  矿产资源储备保护规划区共划定9处。包括分宜县下桐岭钨铋矿、龙南县足洞重稀土矿、龙南县关西稀土矿、寻乌县南桥轻稀土矿区、寻乌县河岭稀土矿、定南县沙头稀土矿、东乡县何坊重晶石矿、临川区青莲山重晶石矿、新余市铁山硫铁矿划为资源保护区。矿产资源储备保护规划区,参照限制开采规划区进行管理。
  上述规划分区之外的地区为允许进行矿产资源开采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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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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