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4年01月06日 9:39 2428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促进和保障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六)《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七)《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八)《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九)《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
  (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三条  规划地位
  本规划是全省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规划期限与范围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范围为全省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区域面积为1480.64万公顷(22210万亩)。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实施成效
  第五条  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变更调查,到2005年底,全省农用地面积1122.84万公顷(16843万亩),其中,耕地409.08万公顷(6136万亩),园地59.82万公顷(898万亩),林地569.02万公顷(8535万亩),牧草地34.94万公顷(524万亩),其他农用地49.98万公顷(750万亩);建设用地面积137.01万公顷(2055万亩),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02.80万公顷(1542万亩),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34.21万公顷(513万亩);未利用地面积220.79万公顷(3312万亩)。
  第六条  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全省地貌总体上呈“六山一水三分田”格局,自西向东依次为低山丘陵、平原和山地,孕育了丰富多样的土地利用类型。
  (二)土地利用程度较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2005年全省土地利用率为85.09%,宜耕未利用地和工矿废弃地仅为10.60万公顷(159万亩),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潜力有限。
  (三)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城乡分异明显。2005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58.7%,远高于全国城镇化平均水平。全省城镇人均用地76.21平方米,农村人均居民点用地数量偏大。
  (四)沿海滩涂等资源丰富,开发潜力较大。辽宁坐拥黄渤二海,是我国海洋大省之一。全省海岸线长2748公里,分布着丰富的荒滩、盐碱地、废弃盐田等资源,开发潜力较大。
  第七条  规划实施成效
  《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强化规划调控和引导,实施成效显著:
  (一)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保护,维系了国家粮食安全。规划实施期间,全省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人均耕地面积从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转变成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成为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
  (二)老工业基地振兴用地得到保障,促进了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规划实施期间,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加快沿海对外开放战略实施用地得到保障,全省2005年实现生产总值8009亿元,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提高。
  (三)促进了区域土地统筹利用,提高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能力。规划实施期间,通过合理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促进了生产要素向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等重点发展区域集聚,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程度明显提升。
  (四)加强了土地综合整治,缓解了生态环境恶化趋势。规划实施期间,通过有序实施退耕还林、辽西北荒漠化土地治理和废弃工矿用地整治,土地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所增强。
  第八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耕地质量偏低。全省中低产田占耕地总量的三分之二,坡耕地比重较大,是水土流失的主要策源地,近80%的耕地缺乏水利配套设施,高强度的利用致使耕地地力呈下降趋势。
  (二)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总体不高。全省建设用地产出水平偏低,新增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不高,容积率仅为0.50左右,城镇规划区内尚有近1.24万公顷(19万亩)的闲置、低效建设用地。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全省农用地内部结构不协调,园地、牧草地比重偏低,与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匹配。城乡建设用地主体功能不突出,农村居民点用地在全省农村人口持续减少的情况下不降反升。
  (四)土地退化和破坏严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较大,占土地总面积的29%。全省因生产建设造成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土地面积近2万公顷(30万亩),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全省沙化土地面积54.9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主要分布在辽西北。沈阳、锦州、葫芦岛、抚顺、鞍山、大石桥和柴河流域等工业城市和金属矿山周边区域农田污染严重,土壤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营口、大连、锦州、盘锦等沿海地区存在不同程度的海水倒灌损毁农田现象。
  第二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九条  面临的严峻挑战
  (一)耕地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保有一定数量的耕地。全省经济增长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尚未实现根本转变,经济社会发展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而全省补充耕地潜力又非常有限,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严峻。
  (二)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趋尖锐。规划期间,辽宁将迎来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人口增长、城镇化高峰,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率将达到70%,城镇人口将增加820万人,客观上必然增加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和辽西北经济区的一体化发展,必将拉动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周转支撑;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双重约束下,建设用地供给压力空前。
  (三)城乡、区域土地利用亟待统筹。辽宁快速城镇化的同时并未同步按照预期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仍然过大;独立工矿用地、村庄用地布局零散。各区域土地利用主体功能不够突出,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调控政策仍有待进一步落实,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任重道远。
  第十条  面临的新机遇
  (一)从国际背景看,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尽管不确定因素增多,但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没有改变。辽宁地处东北亚经济区的关键地带,是东北地区的主要出海通道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在承接国际生产要素和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必将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调整,有利于促进辽宁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从国内发展看,国家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和加快沿海对外开放战略的实施,沿海经济带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重大历史机遇。东北亚国际航运、贸易、物流中心、世界制造业发展中的新高地和中国新型产业基地的建设,充分释放了辽宁资源、科技、产业、人才潜能。随着国内开放热点由南向北梯次转移,辽宁渐成南资北上的主要承接地,必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科学保护与利用土地资源提供了坚实的经济社会基础。
  (三)从省内环境看,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改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缓解高速经济增长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压力;实施“五个统筹”,有利于协调区域间、城乡间、人与土地间的关系;实施人才兴省、科技兴省的战略,不断完善的科技创新环境,为科技和技术创新注入强大动力,将有利于减少发展对土地资源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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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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