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4年01月06日 9:39 2428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方针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战略
  规划期内,全省土地利用和管理必须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全力支持“三大基地和两个中心”建设,加快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把握机遇、迎接挑战、科学定位、和谐用地,全面实施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战略、促进科学发展用地保障战略、科学调控和节约集约用地战略、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协调战略、城乡与区域土地利用一体化战略。
  第十二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以保证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宗旨,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为导向,按照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辽宁在东北亚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圈的区位优势和发展潜能,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十三条  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按照稳定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立足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资源保障。
  (二)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坚持科学、合理的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以供给引导和制约用地需求,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效和闲置土地,高效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三)统筹城乡与区域土地利用。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格局中赋予辽宁的发展定位,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五个统筹”的要求,规划国土开发新格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用地矛盾,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并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调控政策,引导各类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四)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合理配置生产、生活和生态建设用地,加强自然景观和湿地保护,加强水土保持,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城乡宜居环境,构筑全省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格局。
  (五)提高土地宏观调控能力。按照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要求,立足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强化规划制度建设,创新规划实施的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加大规划实施公众参与力度,提高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
  第二节  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第十四条  总体目标
  围绕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在东北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有效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建立起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土地资源支撑和调控体系,努力建设资源节约、经济发达、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新辽宁。
  第十五条  具体目标
  (一)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全面落实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实现全省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双重平衡。到2010年和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408.00万公顷(6120万亩)和406.33万公顷(6095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54.13万公顷(531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6.60%,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二)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各项建设用地指标得到统筹安排,低效、闲置土地得到充分利用,各业用地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建设用地空间不断拓展,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需的各类建设用地得到有效保障。到2010年和2020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7.47万公顷(112万亩)和21.17万公顷(318万亩);稳步退出废弃建设用地分别为1.18万公顷(18万亩)和2.54万公顷(38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分别控制在145平方米和144平方米以内。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农用地有所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未利用地得到合理开发。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分别为1153.47万公顷(17302万亩)和1190.88万公顷(17863万亩);建设用地分别为143.30万公顷(2150万亩)和155.64万公顷(2335万亩);未利用地分别为183.87万公顷(2758万亩)和134.12万公顷(2012万亩)。按照“优化提升中部、重点开发沿海、做强沈大带、保育东西两厢、推进点式发展”的国土开发总体构架,优化全省土地利用布局,构建区域土地利用主体功能突出、区域一体化相对均衡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面推进。农用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稳步推进,新增工矿废弃地全面复垦,耕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到2010年和2020年,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分别不低于3.27万公顷(49万亩)和9.27万公顷(139万亩)。
  (五)土地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省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巩固,水土流失和土地盐碱化、沙化得到进一步治理,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防治得到加强。到2010年和2020年,全省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比2005年提高1.57%和3.57%,河流、湖泊、滩涂、沼泽地等水域和湿地面积保持基本稳定,各类基础性生态建设用地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80%以上。
  (六)土地参与宏观调控能力明显增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和社会手段不断完善,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不断加强,违规违法用地得到有效遏制,土地管理保障和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能力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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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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