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公告铜稀土等七矿种 “三率”指标
2014年01月06日 13:52 5674次浏览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分类: 政策法规
近日,为强化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国土资源部公告《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是评价节约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此次国土资源部公告了铜、铅、锌、铁、稀土、萤石、钾盐7个矿种不同条件下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要求。其中铁矿大型露天矿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
中小型露天矿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地下开采铁矿的回采率确定为75%~83%六档;铜矿开采回采率,大型露天铜矿山不低于95%,中小型类不低于92%。地下开采矿山依据矿体厚度和铜品位的不同,确定了75%~92%九档;大型露天铅锌矿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中小型不低于92%,地下开采依据矿体厚度、不同矿石类型铅锌品位,开采回采率确定为75%~92%共27档指标要求;稀土分为岩矿型和离子型两类,采用堆浸工艺开采离子型稀土的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7%(浸出相)、70%(全相),原地浸矿开采离子型稀土的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4%(浸出相)、67%(全相);固体钾石盐矿开采回采率不低于61%,氯化物型卤水的盐湖钾盐矿盐田采收率不低于70%开采回采率;萤石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地下开采回采率确定为不低于80%、不低于73%两档。
公告还对铜、铅、锌、铁、稀土、萤石、钾盐7个矿种的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要求作出细致规定。
责任编辑:彭彭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