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
2014年01月10日 8:58 8641次浏览 来源: 矿产资源储量司 分类: 政策法规
为强化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现予以公告。
2013年12月30日
附件1:铁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doc
附件2:铜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doc
附件3:铅锌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doc
附件4:稀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doc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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