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18起

2014年01月10日 13:36 247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从新疆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了解到:2013年,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严厉查处各项环境违法行为,共查处218起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去年,监察总队全面开展国控、区控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重点围绕化工、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和重金属排放行业加强执法检查,对191家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53家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153个重点减排项目、145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环境监察,查处218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对环保部挂牌督办的5家企业、自治区挂牌督办的8家企业及14家限期治理企业开展督察工作,安排专人驻厂蹲点,督促排污企业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监察总队还先后开展6大油田、10个重点生态类建设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水利水电、公路、铁路建设项目,西气东输三线管道工程等项目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对连霍公路乌尔禾至阿勒泰段、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乌鲁木齐市南山矿区、艾维尔沟、庙儿沟和硫磺沟等地环保开展专项调查,查处了该地的环境违法行为。
  据了解,为加大对国控重点污染源和污染减排企业的环境监察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去年5月,监察总队对伊犁新天煤化工等3家企业的违法行为除了做出停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处理决定外,还对其中2家企业处以总计240万元的高限罚款,同时加强对这3家企业的现场后督察。目前,伊犁新天煤化工、尼勒克瑞祥焦化已全面停建停产。
  为不断深化新疆现场环境监察工作机制,监察总队以建设项目、减排工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限期治理项目、挂牌督办、重点区域污染防控等为监察重点,完善了现场环境监察包片责任制、联动互动执法机制、环境问题通报制、教育沟通约谈制、案件查处分离机制、现场检查意见置留制、后督察等多项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同时,推动全区环境监察机构开展现场环境监察交叉执法活动。
  记者从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了解到:2013年,自治区排污费征收再创历史新高,截至去年12月25日,全区15个地、州、市征收排污费7.08亿元。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3年新疆环境监察部门全面实施排污费提标工作,为规范排污费征收,强化稽查,监察总队在去年初组织开展全区12个地州市32家委托征收企业第一季度排污费的核定与核算工作,规范了排污费征收程序;积极扩大征收源,将2012年年底和2013年年初投入运行的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纳入自治区本级排污费征收行列,指导新增直征电力企业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自编制治区本级直征火力发电企业排污费征收规范与流程》,完善征收程序,有效防止了低核低收、协商收费、人情收费的行为发生;以钢铁、电力、水泥、冶金等四个行业排污费征收稽查为突破口,开展环境监察内部稽查,规范全区环境监察机构排污费收缴工作。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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