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4年01月10日 14:7 2622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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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广东省陆域土地总面积1797.57万公顷 ,位于中国大陆南部北纬20°09′-25°31′,东经109°45′-117°20′之间。地势北高南低,海陆兼备,港湾众多,大陆岸线长达3368公里,沿海滩涂资源十分丰富;地貌类型复杂,以丘陵为主,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称。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广东省人口、资源与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和谐的人地关系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广东省的土地利用做出历史性、危机性、战略性的安排,解决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两难”问题,促进和保障广东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全国纲要》),为促进广东“面向世界,服务全国,成为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战略目标的实现,制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耕地保护为前提,以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主线,围绕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区域协调和土地空间管制等内容,阐明规划期内广东省的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利用目标、任务和土地用途管制政策,对《全国纲要》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制定了具体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基期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近期为2010年。土地基础数据采用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规划范围为广东省1797.57万公顷的陆域土地,包括21个地级以上市。
  第一章 规划背景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规划修编背景分析
  一、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工业化、城市化持续快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1996年 广东省GDP为6835亿元,人均GDP为9139元,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在GDP中比例为13.7∶48.4∶37.9,城市化水平为30.4%;2005年广东省GDP达到22367亿元,人均GDP达到24438元,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在GDP中比例是6.2∶50.7∶43.1,城市化水平为60.7%。短短十年间,GDP增长227%,人均GDP增长167%,第二、第三产业分别提高了2.3%、5.2%,城市化水平提高了近一倍。广东的GDP、财政收入、进出口总额等多项经济指标连续多年均位居全国第一,以占全国不到1/50的国土面积,创造了全国约1/8的经济总量、1/7的财政收入,在全国发挥了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排头兵作用。
  二、资源环境制约日益突出
  广东处于改革开放前沿,改革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走在全国前面,经济社会发展中资源环境制约尤其是土地资源制约也暴露得比较早、比较突出,集中体现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长期以来,资源消耗型与投资驱动型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占据主导地位,导致土地资源过度消耗、环境质量下降、资源支撑能力减弱、土地利用总体效益不高;二是人地关系的矛盾日益突出,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矛盾日趋尖锐;三是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土地资源“瓶颈”制约特征明显;四是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难以协调,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不断增大。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省土地总面积1797.57万公顷(详见表1)。
  表1 广东省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万公顷、%
  地类农用地
  小计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 农用地
  面积1494.07295.2792.481015.742.7687.82
  占全省面积83.1216.435.1456.510.154.89
  地类建设用地未利 用地合计
  小计城镇工矿农村居 民点交通水 利用地
  面积171.53 66.58 65.30 39.65 131.97 1797.57
  占全省面积9.54 3.70 3.63 2.21 7.34 100.00
  注:1、表中部分数据不闭合,是尾数四舍五入取整所致,非计算错误,下同;
  2、广东为渔业养殖大省,根据《广东省优势水产品发展布局规划》,2005年渔业用地面积为38.02 万公顷,含在其他农用地中。
  全省农用地面积为1494.07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12%;建设用地面积为171.53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4%;未利用地131.97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4%。
  二、耕地面积减少较多,建设用地增长过快
  一些地方政府将土地作为招商引资的主要竞争筹码,导致城镇用地和工业用地无序扩张、用地结构不尽合理。1996-2005年,全省耕地减少30.17万公顷,年均减少3.35万公顷(剔除199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时遗漏变更的8.67万公顷后,实际减少21.50万公顷,年均减少2.39万公顷),减少幅度较大;建设用地面积增加28.97万公顷,年均增加3.22万公顷,增长速度过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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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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