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4年01月10日 14:7 26224次浏览 来源: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分类: 政策法规
第八章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优先安排基础性的生态用地,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加强生态环境整治,充分发挥园地、林地、牧草地及耕地、水面的生态作用。到2020年,全省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及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水库水面、河流、湖泊总面积达到146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
第一节 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
一、构建区域生态格局
建设4个陆域生态控制区:粤北南岭山区、粤东凤凰-莲花山区、粤西云雾山区和珠江三角洲环形屏障区,形成陆域生态屏障。陆域生态控制区是全省生态公益林的主要建设区域,要严格控制林木开发,优先选用乡土物种,维持自然生境,维护控制区内生态系统的自然演替,保存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
建设4个海域生态控制区:大亚湾-稔平半岛区、珠江口河口区、韩江出海口-南澳岛区和九洲江河口区,形成海域生态屏障。海域生态控制区内严格控制陆源污染,严格保护近岸海域红树林等湿地,并采取措施促进生态恢复,保护水生生物繁衍生息的良好环境。
建设沿海防护林带。规划期间,扩大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范围,实施沿海防护林和红树林工程,营造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护岸林。
二、提高生态功能用地规模
加强森林公园建设,到2010年,新建或升级森林公园165处,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0处,省级森林公园107处,使全省森林公园面积达到95.8万公顷。
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2010年、2020年陆域自然保护区占全省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达到8%、10%,近岸海域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全省近岸海域面积的比例分别达到5%、6%,初步形成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划定陆域严格控制区。到2020年,全省陆域严格控制区规模达323.2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8%。
三、加强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
重点保护北江、东江、西江、韩江、潭江、绥江、鉴江、九洲江、南渡河、漠阳江,流溪河、增江、沧江河、西枝江、连江等支流中上游的集水区以及主要水库的集水区。到2010年,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治理率达90%,区内森林覆盖率达70%;到2020年,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治理率达95%,区内森林覆盖率保持70%以上。加强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到2015年,完成岩溶地区48.61万公顷石漠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节 加强生态环境整治与污染项目管制
一、大力推进水土流失治理
到2010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万公顷,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达到防御1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人为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治理,坡度大于25°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到2020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0万公顷,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达到防御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人为水土流失现象得到完全控制。
二、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到2010年,历史遗留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达到55%,其余地区大于40%,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30%,矿山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整治率达65%;到2020年,历史遗留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90%以上,土地复垦率达到60%以上,矿山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整治率达75%以上。
三、整治农村环境,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结合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垃圾、污水等污染物处理和“脏、乱、差”问题的解决。科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立科学的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合理调整种植种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生产和菜篮子基地的污灌,综合治理和修复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标的耕地,确保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四、加强项目的审批和管制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有关规划、不符合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求、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电镀、化学制浆、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发酵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行业严格实行统一定点、统一规划。科学论证产业转移,严格限制污染性产业向上游地区和山区转移。对区域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产业,必须就地关停。
第三节 抓好重大生态建设工程
到2010年,全省50%的县(市、区)建成林业生态县(市、区),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8%;到2020年,全面建成林业生态省,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0%。
1、沿海生态防护工程。建设沿海防护林22.14万公顷,其中:新造红树林1万公顷,封山育林8.74万公顷,改造低效林12.13万公顷,对0.27万公顷的废弃养殖塘实施退塘还林。同时,抓好全省现有1万公顷红树林的保护管理,促使其天然更新和演替,逐步恢复全省红树林群落。
2、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及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继续开展珠江防护林工程,抓好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启动鉴江、榕江、漠阳江、潭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快大中型水库库区水源涵养林建设,提高森林涵养水源的生态保护功能。“十一五”期间,建设水源涵养林62.93万公顷,其中改造面积10.67万公顷,封山育林面积52.27万公顷。在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有沟蚀和崩岗以及石漠化的地区,规划建设水土保持林30.13万公顷,其中改造面积5.53万公顷,封山育林面积24.6万公顷。
3、自然保护区工程。“十一五”期间,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12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29个),其中国家级8个,省级18个,市县级99个,总面积26.13万公顷,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
4、绿色通道及农田林网工程。继续推进铁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农田林网等沿线绿化,构筑覆盖全省的绿色森林网络。“十一五”期间进行线路绿化4.8万公里,通道两侧山地绿化30.13万公顷。实施农田林网建设,建设农田防护林5.47万公顷,使全省平原区的路、沟、渠、堤及适宜造林的农田林网带基本绿化,布局合理,森林生态防护效益显著提高,农业生态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5、生态功能保护区工程。建设并完善6个生态区、23个生态亚区和51个生态功能区。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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