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4年01月10日 14:7 26229次浏览 来源: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分类: 政策法规
第二节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通过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广东“面向世界,服务全国,作为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障和促进广东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通过土地的节约、集约、有序、高效利用,更好地保护资源与环境,构建区域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建设广东美好家园。规划期内要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90.87万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为255.60万公顷。规划期内,确保基本农田用途不改变、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到2020年全省实现补充耕地13万公顷以上。其中,到2010年通过改造坡度25°以下的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10.68万公顷,到2020年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44万公顷,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
--保护优质耕地,提高耕地生产能力。到2012年,计划投入80亿元,建设标准农田33.8万公顷,提高耕地的农业生产条件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使耕地产出率和生产效益明显提高。
二、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目标
--统筹安排城乡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在城乡用地中的比重由2005年的50%下降到2020年的40%。城镇工矿用地在建设用地中的比重由2005年的39%提高到2020年的46%。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珠三角平原区建设用地增量规模占全省比重由1996-2005年的74.1%降到2006-2020年的47.46%,以促进珠三角地区产业的升级和转移。粤东粤西沿海区、粤西北山区建设用地增量规模在全省的比例则分别提高7.18%、5.59%、13.87%,为区域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推进农业结构优化调整。通过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允许耕地指标有偿转让等行政、经济、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向有利于耕地保护的方向调整,重点推动园地、山坡地改造为耕地。同时,立足省情,促进传统优势农业--渔业的平稳发展。到2010年,渔业用地面积达到39.85万公顷;到2020年,渔业用地面积达到40.5万公顷。
三、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年均提高12%,其中2006-2010年年均提高16%以上,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
--严格控制城镇工矿用地无序扩张,规划期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119平方米/人降低到2020年的118平方米/人。
--深入挖潜、盘活现有存量土地。到2020年,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4.3万公顷以上,改造“三旧”用地3.93万公顷以上。
--积极开展未利用地的调查和评价工作,做好专题规划,把开发未利用地作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生态建设用地和增加建设用地的有益补充。到2020年开发未利用地作为建设用地5.4万公顷以上。
第三节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一、主要调控指标
根据《全国纲要》下达指标并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确定2010年和2020年广东省的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见表2),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
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地级以上市(见附表),作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主要指标依据: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必须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下达指标衔接;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建立符合标准的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并通过省级检查验收,以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得到严格落实。
表2 广东省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单位:万公顷
指标2005年2010年2020年指标属性
总量 指标 耕地保有量295.27291.40290.87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84.67255.60255.60约束性
园地面积92.4888.8693.08预期性
林地面积1015.741024.681026.16预期性
牧草地面积2.762.772.74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171.53182.61200.60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31.88140.00152.30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66.5875.0091.30预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39.6542.6148.30预期性
增量 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总量-11.3329.08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8.6723.15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3.6710.76约束性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3.6710.76约束性
效率 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119118118约束性
二、关键调控指标
1、耕地与基本农田
2010年、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291.40万公顷、290.87万公顷,分别较2005年减少3.87万公顷和4.40万公顷。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55.60万公顷,占2020年耕地保有量的87.87%,较基期基本农田面积284.67万公顷减少29.07万公顷。
2、建设用地
2006-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净增29.07万公顷。其中,2006-2010年净增11.08万公顷,年均2.22万公顷;2011-2020年净增17.99万公顷,年均1.80万公顷。
2006-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净增20.42万公顷,其中,2006-2010年为8.12万公顷,2011-2020年为12.30万公顷。
2006-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净增24.72万公顷,其中,2006-2010年为8.42万公顷,2011-2020年为16.30万公顷。
3、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29.08万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为10.76万公顷;其中,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11.33万公顷,占用耕地控制在3.67万公顷以内。确保补充等量的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4、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在建设用地总规模净增29.07万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净增24.72万公顷的前提下,维持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基本稳定甚至略有下降,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不高于118平方米/人。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上述调控指标,结合其他地类历年变化的实际情况,编制用地结构调整方案,形成2010年和2020年的全省土地利用结构(见表3):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略有提高,由2005年的83.12%分别调整到2010年、2020年的83.18%、83.43%;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有所增加,由2005年的9.54%提高到2010年的10.16%、2020年的11.16%;未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有所下降,由2005年的7.34%调整到2010年的6.66%、2020年的5.41%。
表3 广东省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006-2020年)
单位:万公顷
地类/年份2005年2010年2020年
面积占总 面积%面积占总 面积%面积占总 面积%
农 用 地耕地295.2716.43291.4016.21290.8716.18
园地92.485.1488.864.9493.085.18
林地1015.7456.511024.6857.011026.1657.09
牧草地2.760.152.770.152.740.15
其他农用地87.824.8987.504.8786.854.83
建 设 用 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66.583.7075.004.1791.305.08
农村居民点用地65.303.6365.003.6261.003.39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39.652.2142.612.3748.302.69
未利用地131.977.34119.756.6697.275.41
总面积1797.57100.001797.57100.00 1797.57100.00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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