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4年01月10日 14:7 2622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四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结构,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原则,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将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及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指标分解落实到21个地级以上市(详见附表2 <http://www.gdlr.gov.cn/newsAction.do?method=viewNews&classId=020010350000000746&newsId=020010040000082680>、附表3 <http://www.gdlr.gov.cn/newsAction.do?method=viewNews&classId=020010350000000746&newsId=020010040000082681>、附表4 <http://www.gdlr.gov.cn/newsAction.do?method=viewNews&classId=020010350000000746&newsId=020010040000082682>)。
  第一节 有保有压,从严从紧供应建设用地
  1、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和城镇发展以及符合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地区主导产业用地需求。城镇用地优先保障住宅建设和其他民生工程。
  2、从严从紧控制独立选址项目的数量和用地规模,新增工业园区必须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限制产能过剩行业和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用地,优先安排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的项目用地;完善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体系,严格执行用地定额标准。
  3、工业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按照广东省的城市等别划分实行差别化指标管理,必须同时符合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五项控制指标和工业项目用地指标。其中,建筑系数不应低于30%,绿地率除特殊需要外不得超过2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面积的7%。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等规划指标由详细规划具体确定,一般容积率应不小于0.8,绿地率应小于25%,投资强度必须高于土地成本价的2倍。
  第二节 充分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提高用地效益
  1、深入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开展对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评价以及闲置地和低效用地的清查工作,出台激励政策,加大对闲置地的处置力度,优先开发废弃地、空闲地和低效用地;推进工业企业集中进园进区,以“集约”促“节约”,对土地利用绩效高的开发区实行用地倾斜政策,充分发挥园区集约用地示范带动作用。
  2、积极推行以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庄为主要内容的“三旧”改造工作,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摸清底数,编制专项规划,安排相应的“周转指标”,制定配套政策,积极推进城镇布局调整、优化。
  3、探索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扩大相关政策适用范围。通过“挂钩”政策,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建设用地的合理布局,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
  4、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用地调查和规划,支持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对于新建畜禽场(小区),应坚持按照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发展畜禽养殖,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
  5、研究制订用地效率评价体系,制订全省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供地指南,鼓励高效用地。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定期评估机制,定期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评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等节约集约目标的实现。
  6、利用土地税费等手段,加大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和调节力度,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经营性基础设施及经营性各类社会事业用地全面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促进土地高效利用,遏制浪费土地现象。
  第三节 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1、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为约束,编制城乡规划,合理配置城镇发展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产业集聚。城镇建设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由2005年的24.41%提升到2020年的30%左右。
  2、积极促进产业集聚、工业进园,改变工矿用地布局分散、利用粗放的现状,构建生活、生产、生态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秩序。严格限定各类工业园区内的非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比例,提升用地效率和效益;积极推广多层通用厂房,禁止圈占土地建造低密度“花园式”工厂;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集约用地指标考核园区用地,土地利用评估达到要求并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确需扩区的,可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或者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
  3、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不断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积极推进村庄规划,构建宜居、集约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贯彻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严格执行农民住宅建设标准。平原地区宅基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户(不含道路、绿化用地,下同),丘陵地区不超过120平方米/户,山区不超过150平方米/户。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各地政府应鼓励和引导农民兴建公寓式多层住宅。配合国家“万村整治”示范工程的开展,选取约300个村进行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同时,推进实施广东省“万村百镇”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每年确定100个镇、10000个村为整治点,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镇、村整治工作。
  第四节 合理布局,促进城镇工业集聚发展
  1、提升珠江三角洲的综合竞争实力,打造世界级的制造业基地和城镇群,成为引领我国现代化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区域;培育粤东、粤西城镇群,成为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区;建构珠江三角洲中部、东岸、西岸都市区,粤东潮汕、粤西湛茂和粤北韶关六个都市区。
  2、强化广州、深圳在全省及华南地区的中心城市地位,努力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大都市;加强汕头、湛江-茂名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带动东西两翼的发展;增强佛山、珠海、惠州、东莞、韶关、梅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揭阳、潮州、阳江、汕尾等一批特大或大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区域发展;积极发展河源、云浮、各县级市、县城等中小城市,容纳更多的新增城镇人口。
  3、以现有的270个中心镇为重点,整合小城镇,强化中心镇集聚功能,加强中心镇与周边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培育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发展质量,成为推动中心镇周边农村地区城镇化的主要基地。
  4、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和《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以全省区域发展和土地利用战略为指导,利用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比较优势,在全省布局安排30个产业转移园,推动珠江三角洲加快发展先进和优势产业,推进欠发达地区工业集聚发展和产业发展步伐,促进全省经济的均衡发展。
  5、保障矿山合理用地需求,促进矿产资源开发按照《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送审稿)进行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到2010年大中型矿山所占比例达到10%左右;到2015年大中型矿山所占比例达到12%以上,实现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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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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