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规划

2014年01月21日 9:24 538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建设,近日广西国土资源厅印发《广西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制定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区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关系和谐发展,矿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全区基本形成绿色和谐矿山格局。
  《规划》指出,广西分三个阶段开展绿色和谐矿山建设。2011~2015年为绿色矿山试点示范阶段,选择部分矿山作为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单位, 2015年前建成绿色矿山并通过验收。通过绿色矿山试点建设,总结探索成功经验,以点带面,全面示范带动全区绿色和谐矿山建设。2013~2018年为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阶段,通过3~5年的努力,力争到2018年底前,全区约100座矿山(大中型矿山为主)达到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基本条件。2015~2020年为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阶段,在国家级绿色矿山和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工作基础上,总结成功经验,全面开展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到2020年底前,除国家级绿色矿山、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以及不适合开展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矿山外,全区其它大中型矿山和小型金属矿山基本建成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小型非金属矿山按照绿色和谐矿山基本条件进行规范管理。
  《规划》强调,矿山企业是绿色和谐矿山的建设主体。生产矿山要积极开展绿色和谐矿山建设,不断加强规范化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大科技投入,改进生产工艺、优化生产布局,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矿地和谐的协调发展。新建矿山应将建设绿色和谐矿山列入企业发展规划,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审查和备案。
  《规划》要求,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奖惩制度,落实奖惩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支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财政专项资金优先向绿色和谐矿山企业倾斜;对通过验收并获国家级绿色矿山、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荣誉称号的矿山企业,自治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二是制定有利于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资源配置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使用或返还制度。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等方面对绿色和谐矿山企业实行政策倾斜,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先行返还部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三是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检,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情况应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四是加强对绿色和谐矿山的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一次实地检查评估,每三年开展一次复核检查,严格核查已获“绿色和谐矿山”称号的企业是否仍符合绿色和谐矿山基本条件。
  《规划》对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基本条件,建设对象、范围、期限、管理及验收等作了明确规定。
  据悉,2010年,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建设开始启动,广西平果铝土矿获列为首批37个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之一。多年来,平果铝土矿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矿山复垦、矿地和谐等方面均取得阶段性的明显成绩,已成为广西乃至全国绿色矿山建设的示范区之一。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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