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2014年02月26日 9:41 3090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3、历史遗留问题明显
  辽宁省重金属污染中历史遗留问题表现突出,主要包括污灌区土壤重金属污染、历史堆存含重金属固体废物、老企业搬迁后遗留下来的重金属污染等方面。
  全省大部分污灌区土壤均已受到不同程度污染,个别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安全,其中污染最重的污灌区为沈阳于洪区和铁西区。全省污灌区土壤重金属超标项目主要为镉、镍、汞和铜。个别地块镉的超标倍数最高达140倍,致使粮食中镉的浓度超过国家标准。尽管目前各灌区污水灌溉已经停止,但遗留下来的重金属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土壤中累积的重金属污染对当地农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产生了极大威胁。
  全省含重金属危险废物有些已封存多年,对堆存所在地区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严重污染。在全省各涉重采矿点均分散有重金属废弃尾矿,对周围土壤、水体环境均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部分老工业区存在重污染企业搬迁后遗留下的历史重金属污染问题,且污染较严重,对这些地区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均产生严重危害,危害了人民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存在极大的环境风险。
  4、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监督管理不到位
  全省镉、铅、砷等重金属污染物以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企业排放为主,主要集中在葫芦岛市、本溪市和丹东市等地区。这些企业大都分布在偏远地区,监管难度较大,源头预防控制未落实,部分含重金属危险废物没有得到安全处置,存在重金属无组织排放现象,个别企业设备运行不稳定,不能可靠达标排放。对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混排的污水处理厂污泥的重金属污染问题重视程度不够,监管措施不完善。此外,在一些偏远地区,存在部分违法违规采矿企业,这部分企业规模低,开采方式简单原始,尾矿乱堆乱排、洗选矿设施简陋,洗选矿废水超标排放。
  目前全省环境质量监测均以常规性污染物指标监测为主,对重金属污染监测能力不足。如全省(除大连外)大气污染常规监测中均未对重金属做监测分析,因此缺乏全省大气重金属污染相关资料。全省对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等相应项目投入资金较少,尚未建立和健全重金属污染监测、监管和预警应急管理体系。全省大多数涉重金属企业因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的限制,对重金属污染的危害性和严重性重视不够,因此对企业自身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掌握不清。全省铅锌冶炼、铜冶炼、金冶炼、电池和金属表面处理等行业对大气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缺少监测数据。
  5、法规制度建设滞后,标准未严格落实
  目前我省还没有重金属污染治理和土壤污染治理的专门法规。现行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对重金属的控制没有得到严格贯彻执行,在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中缺少相关要求。而且现行的标准主要针对污染源达标排放提出,不涉及重金属的累积效应,针对人体健康的有关重金属环境标准还很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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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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