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2014年02月26日 9:41 3090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辽宁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心任务,按照构建和谐辽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积极推进辽宁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建设。以重金属综合防治重点区域为载体,以铅锌冶炼、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皮革鞣制加工等行业为重点,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提高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严格环境准入,依靠科技进步,完善政策措施来控制污染源重金属的产生量;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抓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 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统筹污染防治与产业发展,重点整治现有污染源,突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推进我省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2、控新治旧、综合防治。坚持源头预防、严格准入,合理调整全省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提高涉重金属行业清洁生产水平,降低污染强度,加强重金属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从源头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量,大力开展循环经济,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最终处置量。解决历史遗留的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地区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3、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建立统一监督管理的管理体制,辽宁省环保厅对全省重金属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市环境保护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重金属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严格实施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鼓励社会参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
  (三) 工作重点
  1、重点污染物: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有:铅、汞、铬、镉、砷,兼顾镍、铜、钼。
  2、重点地区:丹东市、葫芦岛市、锦州市、沈阳市、辽阳市、大连市。
  3、重点区域:丹东凤城市、葫芦岛连山区、锦州太和区。
  4、重金属污染重点行业:全省重金属综合防治的重点行业是铅锌矿采选与冶炼、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铜冶炼、无机酸制造、金冶炼、电池制造、皮革鞣制加工、搪瓷制品制造业等。
  5、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企业是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
  (四) 目标指标
  到2015年,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淘汰工艺落后产能低的小企业,工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重金属产生和排放强度下降,重金属环境监控能力有所提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制度体系、政策体系;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有所好转,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重金属指标达标,涉重金属企业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区域的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等各类重金属排放量比2007年下降20%,非重点区域的重金属排放量比2007年下降5%,危害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得到基本控制,省市县重金属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化要求,六条主要河流市界以上断面以及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水库进行水质加密监测,建立省、市、县三级重金属环境事故应急响应系统。主要指标见表3。
  表3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指标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规划目标值 指标属性
  环境绩效 1、重点区域的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等各类重金属产排污强度下降率% 20 (对重点区域)约束性指标
  环境质量 2、地表水重金属质量指标达标率% 100 评价性指标
  3、饮用水源保护地重金属质量指标达标率% 100 约束性指标
  污染治理与监管 4、涉重金属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 100 约束性指标
  5、重金属污染源自动监测覆盖率% 50 预期性指标
  6、重点防控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率% 100 预期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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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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