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2014年02月26日 9:41 3090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三、规划重点任务
  (一) 转变发展方式,加大重金属综合治理力度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坚决取缔关停重污染企业,分解落实、按期完成。以涉重金属企业的高污染高排放的生产能力为主要对象,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或符合产业政策但污染排放经治理后仍不稳定达标的企业,关停落后产能和污染高排放的小企业,制止违规建设和违法排污。全省2015年底之前将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共131家。
  2、优化产业布局和区域统筹布局
  优化辽宁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行业的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2015年之前全省将新建3个电镀和金属表面处理工业园区(沈阳电镀工业园区、大连市表面精饰科技园区和丹东市鸭绿江金属表面处理中心),1个皮革工业园区(辽阳灯塔市佟二堡皮革工业园区),未淘汰的相关行业将于2015年底之前完全搬迁入园区,并达到入园要求,在非规划区严格新建同类行业重金属企业审批。2011年底完成园区规划环评,对园区进行统筹布局,合理设计产业链,严格控制入园条件。禁止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
  3、严格行业准入和环保核查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针对重金属企业的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准入条件,实施产业准入公告制度。规范铜、铅、锌等重金属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加强再生金属利用建设项目节能环保准入管理。新建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涉重企业建设项目选址,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合理确定重金属企业的排放浓度和环境安全防护距离,将周边地表水、土壤和大气质量纳入竣工验收和日程管理范围,确保周边人群身体健康。加大对涉重金属上市公司的核查力度,首次上市或再融资、资本重组的涉重企业的上市环保核查由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上市企业除达到各项环保核查要求外,还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对上市公司进行后评价。
  (二)采用综合手段,实施严格的重金属污染源监管
  1、加强对污染源监管,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对周边区域的环境隐患,深入开展污染状况评估,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加强全省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监管,对废水排放超标的金属制品等行业必须达标排放,重点整治超标的铝冶炼、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皮箱、包(袋)制造,毛皮鞣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工具制造、紧固件、弹簧制造、建筑与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锯材加工、搪瓷制品制造、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的制造、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制造等行业,保证企业100%稳定达标排放。2015年底,完成规划区域的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控装置安装试点工作,严格监控重金属污染的产生和排放,为重金属污染防治提供准确而及时的数据资料。逐步实现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部安全自动监控装置,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确保车间口达标。坚决制止违法排污和违规建设,全面排查涉重企业和尾矿库,从严查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高危企业。严格实施重金属排污许可管理。严格控制含重金属三废排放,杜绝含重金属废水、废渣、废气不经治理和处置,任意超标外排。新建项目要按照标准建设尾矿库,加强环境安全监管。对缺乏应急处置装置的所有重金属污染企业,新建或改造应急实施,对全部涉重行业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制定环保处置预案。
  全面实施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加强对企业污染的防治、监督和检查。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督性检测和检查制度,各市每两个月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企业排污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重点检查物料的管理、重金属污染物处置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
  2、规范企业的日常环境管理,严格落实企业责任
  企业应建立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详细台帐,并纳入“厂务公示内容”,实施动态管理。抓好日常监控,完善治污设施,提升污染治理技术水平。规范物料堆放场、废渣场、排污口的建设,2015年之前所有涉重金属企业必须完成堆放场、废渣场和排污口的改造。
  2012年底前,重金属污染风险大的企业,涉及电镀、铅锌冶炼、钨钼采选、铁合金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无机酸制造等行业,需要制定完整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通过定期培训,提高重金属高危企业人员的污染隐患意识和环境风险意识,明确责任,克服麻痹大意思想。
  3、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督
  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建立服务于社会和公众的环境信息政府网站。发布环境质量公告,发布城市空气、饮用水源水质、流域海域水质重金属环境质量,以及重点企业环保行为、污染事故等环境信息,加大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加大环保举报热线“12369”宣传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迅速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科普宣传教育。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境节日为契机,面向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重金属污染防治科普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各类环保民间组织投身环保公益活动。广泛开展重金属健康危害预防、控制的宣传工作。每三年对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上市公司进行一次后评估,将重金属相关的环境信息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4、建立全省重金属数据库
  进行重金属基础数据调查,建立全省重金属数据库。各市环保局按照省规划安排,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涉及重金属企业的废水、废气和重金属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排放量等相关数据监测采集,必要时可以进行加密监测,2012年底前基本掌握全省以及各重点区域的重金属产生量和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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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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