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通知
2014年03月06日 14:50 12134次浏览 来源: 工信部网站 分类: 政策法规
专栏2 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节能技术
重点推广低温低电压电解铝、低温余热发电、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新型冷凝器、蒸发冷却高效换热器、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先进节能工业锅炉/窑炉技术、循环流化床技术、太阳能锅炉技术、新型通断供热计量装置节能技术、室内温湿度分控的新型空调系统、高效辐射制冷空调末端。大型热轧带钢新一代超快速冷却技术、干法窑外分解技术、分布式冷热电联供技术等。
减排技术
大力推广高效清洁煤炭锅炉技术、燃煤污染物一体化控制技术、流化床污泥焚烧炉、烧结烟气复合污染物脱除技术和设备、餐厨垃圾预处理成套设备、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处理设备、膜生物反应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生物质基材料开发技术及设备、船舶压载水处理装置、应急用多功能移动式高温固废处理设备、高效细颗粒物净化技术、中小工业锅炉烟气一体化净化装备、重金属脱除及回收装备、高效内燃机技术及排放控制技术、工业化保障型住宅设计与建造成套技术、基于吸收式热泵的大温差集中供热技术、污水源热泵技术等。
资源循环利用技术
着力推广废旧高分子材料再生利用技术与装备、废物处置与资源化技术、大中型沼气综合利用开发配套技术及设备、建筑垃圾处理和再生利用技术设备、废旧汽车大型拆解装备等。
(三)深入实施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工程。
以示范工程为抓手,促进节能减排协同控制技术的研发与示范,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形成可复制的科技成果推广模式。围绕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大需求,创新实施机制,实施一批节能减排技术示范项目。建立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区域,提高节能减排关键产品或核心技术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能力,扶持一批研发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
专栏3 重点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工程
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示范工程
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等领域的规模化推广示范,结合青奥会等大型运动会和大型活动,实施新能源汽车示范项目。继续推进“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示范工程
针对电力、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积极开展节能减排系统技术集成和示范应用,建设“两型”企业关键技术示范工程,大力实施智能电网综合集成示范项目、低温低电压铝电解技术集成应用示范项目、新一代可循环钢铁流程工艺集成应用示范项目、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应用示范项目、太阳能光热技术与传统技术的结合推广项目。
重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鼓励半导体照明、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分布式冷热电联供等具有明确产业化前景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通过进一步深化实施“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金太阳”示范工程等产业化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通过技术创新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首都蓝天行动
结合北京市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需求,加强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的集成示范应用,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开展以治理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技术创新示范项目,实施烟气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清洁生产工艺和绿色产品开发的综合示范,以及高效燃煤工业锅炉技术创新与应用推广。
区域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工程
针对资源能源特点突出、节能减排潜力空间较大的地区,实施一批节能减排见效快、示范带动效应强、技术和产业集成度高的综合示范项目,加快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业废水综合利用、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燃煤工业锅炉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水泥行业脱硝、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汞等节能减排系统技术集成示范。选择典型城市或工业园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集成应用,并将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与本地区相关产业政策密切结合,推动生态农业园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循环型工业园区、节能环保新兴产业园区的发展,努力实现示范区域单位GDP(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污染物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持续下降,形成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区。
(四)完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
加强节能减排条件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平台作用,提升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完善节能减排相关科技政策、措施和推进机制,制定和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建立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促进形成技术服务政策环境、投资环境和产业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基地。
(五)积极开展全民节能减排科技行动。
组织研究开发全民节能减排科技行动系列宣传品,开发基于互联网的全民节能减排科技教育工具。建立完善全民节能减排适用技术成果库及信息网,开辟节能减排科技成果信息化服务的新途径。依托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星火密集区等科技示范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节能减排综合科技示范活动,集成、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产品和装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单位,建立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协调机制,通过部省会商、部际合作,建立与节能减排重点地区的部省联动机制,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将节能减排科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明确具体任务,加大支持力度,落实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创新实施机制。
组建由多学科、多领域专家参与的节能减排科技行动专家组,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提供战略咨询。创新科研项目的遴选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发挥行业部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服务平台、高校院所和相关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实现协同创新。完善节能减排技术遴选标准,筛选节能减排效果显着、产业化前景好的重大技术成果,建立节能减排技术信息发布共享机制。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环境服务等市场化机制中促进节能减排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构建节能减排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推动节能减排技术集成、工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深度融合与有机衔接。
(三)拓展多元投入。
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和科技成果示范补贴力度,将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纳入各类科技计划并给予重点支持。多渠道、多层次筹集社会资金,通过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风险补偿、后补助等手段,增加节能减排科技领域的资金投入。加强财税、金融等节能减排科技创新财税激励机制研究,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
(四)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
抓好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研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以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批世界水平的节能减排领域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强地方节能减排科技队伍建设,增强地方节能减排专业人员的科技能力。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对取得重大创新成果人才的奖励力度。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将节能减排作为优先领域纳入双边或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框架,并作为科技援外的重点领域,深化研发、示范、标准、能力建设及政策等方面的合作。有针对性地参与节能减排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国际研究计划,鼓励并支持我国科学家和科研管理人员在相关国际组织及国际研究计划中任职,牵头或承担重要的研究或管理工作。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主要行业节能减排等领域关键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及联合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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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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