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

2014年03月13日 16:50 1530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三章 网上交易监管
  第十四条 全省各级监察、国土资源、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和单位依照各自职责,负责网上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省监察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网上投诉信箱,接受群众对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检举和投诉。
  第十六条 省交易机构应将交易规则、运行程序、服务承诺、工作人员守则等在网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各有关监管部门和机构在网上交易过程中,发现有影响网上交易的行为和问题,应当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及时解决,确保交易的规范、有序、安全进行。
  第十八条  政府机关和相关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在网上交易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接受贿赂、徇私舞弊、泄漏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省、设区市、县(市)交易服务费,按现行规定执行。
  省交易机构所需经费列入省国土资源厅部门预算。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交易程序等,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商监察厅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转让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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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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