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4年03月17日 10:24 18671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政策法规
前 言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有关要求,编制《秦皇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旅游立市”发展战略,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以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资源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为秦皇岛市建设园林式、生态型、现代化滨海名城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规划》全面分析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挑战,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调控目标,制定实现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和各业各类用地统筹安排的保障措施,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范围为秦皇岛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7792平方公里。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条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
根据2005年河北省土地统计年鉴,秦皇岛市土地总面积779157公顷(11687355亩),其中:
农用地526410公顷(789615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7.57%。其中耕地182056公顷(2730840亩),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4.58%;园地89410公顷(1341150亩),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6.99%;林地226355公顷(3395325亩),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3.00%;牧草地12公顷(180亩),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002%;其他农用地28577公顷(428655亩),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43%。
建设用地73720公顷(110580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9.46%。其中城乡建设用地58342公顷(875130亩),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9.14%;交通水利用地13574公顷(203610亩),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8.41%;其他建设用地1804公顷(27060亩),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45%。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18455公顷(276825亩),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5.03%。
其他土地179027公顷(268540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2.97%。其中水域20653公顷(309795亩),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11.54%;自然保留地158374公顷(2375610亩),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88.46%。
第二条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区域分异明显
全市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区域分异明显:北部山区以园地、林地为主,间以零星的自然保留地、耕地和建设用地;中部山地丘陵区以林地为主,间以零星的自然保留地和建设用地;中部山前平原区以耕地为主,间以零星的建设用地等;南部冲积平原区以耕地、水域为主,间以零星的园地、林地、建设用地和自然保留地等;东南部滨海平原区以建设用地、滩涂沼泽、耕地为主,间以零星的园地、林地等农用地。
(二)农用地比重大,以林地为主
全市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67.57%,昌黎县、抚宁县占比超过70.00%。农用地中林地占43.00%,高于河北省的平均水平(33.60%)。以林地为主的农用地格局提供了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发展生态旅游提供了良机,也为园林式、生态型城市的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城市用地呈带状组团分布,城区绿色空间大
城市用地呈沿海带状组团式分布,组团与组团间以农用地为主形成组团隔离带。城市绿色开敞空间面积大,城区绿地覆盖率为41.9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3平方米,高于河北省同期平均水平(7.8平方米)。
(四)交通运输用地类型齐全,对外服务特点明显
全市交通设施有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管道等,用地类型齐全,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36%,高于河北省平均水平(6.29%)。世界最大能源输出港秦皇岛港,港口用地795公顷,在我国能源运输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对外铁路用地比重高,其中城市区有分属北京、太原、沈阳铁路局的5条国铁干线(大秦、京山、京秦、秦沈、沈山)和多条联络线、专用线、站特线等,铁路线路网密度(960米/平方公里)为全国平均水平(7米/平方公里)的137倍,海港区的铁路线路网密度(2190米/平方公里)高达全国平均水平的312倍。
第三条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质量差,人均耕地水平低
耕地以中低产田为主,有机质含量低,农药、化肥的持续使用造成土地板结化,导致地力下降,总体质量不高;农田水利设施相对不完备,灌溉保证率较低;北部山区和中部山地丘陵区耕地分布零散,不利于机械化生产,农业生产效率低。1996-2005年全市人均耕地从1.14亩减少到0.98亩,低于全国和河北省平均水平(1.40亩),人均耕地占有量小,耕地保护压力大。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
2005年全市人均建设用地256平方米,与河北省(253平方米)的平均水平基本持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04平方米,高于国家标准(150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程度较低,利用潜力大,是未来重点挖潜方向。
(三)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
2005年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31.63%,其中独立工矿用地布局分散,规模偏小,不利于产业集聚发展;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68.37%,总量大、占比高、分布零散,农村居民点无序发展,不利于城乡二元结构的改善,城乡建设用地亟待进行结构性调整。
(四)长城沿线等区域生态环境相对脆弱
全市森林覆盖率较高,但在丘陵地带部分裸岩地区土层薄、树木少,尤其是长城沿线等区域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生态环境相对脆弱。2005年全市水土流失面积2935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68%,其中中轻度侵蚀面积占99%以上。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第四条实施成效
《秦皇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批准实施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快速增长、土地供给约束日益加大的形势下,较好地发挥了规划的龙头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土地开发整理切实加强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制度,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12610公顷,比规划目标多补充耕地6837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切实加强;合理控制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3181公顷,比规划目标少占用3352公顷;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耕地快速减少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二)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得到合理保障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合理引导建设用地扩张,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共计10167公顷,占上轮规划指标的88.88%,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9881公顷,实现了上轮规划指标的92.65%,保障了城镇建设、产业发展,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较好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三)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得到不断提高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理念增强,全市单位面积土地的经济投入产出效益得到较大提高,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由27.15万元/公顷增至59.67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由13.47万元/公顷增至22.37万元/公顷,分别增长了1.20倍和0.66倍,土地利用效益显着提高。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31平方米下降到152平方米,土地利用率和集约利用水平有所提高,推动了国民经济快速增长。
(四)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不断加强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通过开展水土保持、“百矿复绿”、环城绿化“3318”、造林绿化四大重点工程以及黄金海岸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柳江盆地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扩区等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项目,全市森林覆盖率由32.00%升至40.40%,2001-2005年期间湿地面积增加9000公顷。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面积合理增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切实加强。
(五)规划的法律地位和调控作用有效增强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建立和实施了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划修改调整、规划审查等制度,有效促进了规划实施,逐渐确立了规划的法律地位,加强了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入公众参与机制,依法依规用地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保护和节约利用资源的意识逐步提高,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加强。
第五条存在问题
上轮规划的实施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随着城市定位的提升、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推进,上轮规划实施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随着北戴河新区的崛起,旅游立市发展战略的提出,作为我国重要沿海开放城市和能源输出港口城市的城市定位的进一步明确,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随之增大,建设用地指标日趋紧张、用地布局刚性有余而弹性不足的现象日益凸显。
(二)规划实施期内,由于退耕还林等政策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的实施,导致全市耕地流失严重,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难度大,耕地保护与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矛盾较为突出。
(三)近年来,规划局部调整频繁,影响了规划的严肃性;上轮规划与城市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协调衔接不足,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逐渐显化。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六条保护耕地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随着人口持续增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非农建设用地需求日趋旺盛,占用耕地在所难免,耕地总面积和人均耕地占有水平日趋减少;加之耕地后备资源有限,耕地补充任务艰巨,耕地保护压力不断增大。此外,水土流失、海水入侵、化肥农药过度使用等现象均一定程度上导致耕地质量下降。为确保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国家和地方的耕地保护要求进一步提高,已从单纯的数量保护发展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并重。
第七条保障建设用地需求的压力不断增大
规划期内,秦皇岛市积极围绕打造“国际旅游名城”、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富庶文明和谐”新秦皇岛和“一中心三基地”(即中国北方生态休闲度假中心和沿海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港口物流集散基地)的产业发展目标,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产业聚集发展和旅游立市战略的实施,对城镇工矿用地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需求将大幅增加。同时,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加快落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也相应增加,各业各类用地需求相当旺盛,保障建设用地需求的压力随之不断加大。强化集约用地理念,改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势在必行。
第八条保护土地生态环境的任务更加艰巨
近年来,受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全市面临生态维护和修复的艰巨任务。北部山区矿山开发经营粗放导致水土流失严重;中部山地丘陵区和山前平原区施用大量化肥、农药导致农用地面源污染、水体富营养化,此外坡耕地水土流失严重、部分土地特别是耕地质量下降;东部、南部沿海平原区部分海岸被侵蚀,旅游污染日趋严重,港区、河口海域受到污染,赤潮现象时有发生。规划期内应加强土地生态建设,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加之,“旅游立市”发展战略和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富庶文明和谐”新秦皇岛目标的提出,对全市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提出更多和更高要求,任务更加艰巨。
第九条统筹区域、协调城乡的难度加大
北部山区、中部山地丘陵区、中部山前平原区、南部冲积平原区和东南部滨海平原区的自然条件、区位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有不同,土地资源禀赋与土地利用方式、土地利用强度也存在差异。规划期内,各县(区)的城镇发展定位、产业发展方向各不相同,区域统筹难度加大;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有序促进城乡用地结构性调整,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难度不断加大,如何实行差异化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是规划期内需着重解决的问题。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第十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旅游立市”发展战略,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以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正确处理保护资源环境与保障发展、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统筹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为园林式、生态型、现代化滨海名城建设目标的实现提供资源保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规划原则
《规划》编制和实施坚持贯彻以下原则:坚持严格保护农用地尤其是耕地和基本农田;坚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持城乡统筹与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与规模调控并重。
第二节 城市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城市发展定位
秦皇岛市的城市发展定位为:充分发挥在环渤海经济圈、京津冀都市圈的港口优势和区位优势,把秦皇岛市建设成我国重要的综合性港口城市;滨海度假城市,国际性滨海休闲旅游度假胜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央暑期度假地;环渤海地区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港口物流集散基地。
第十三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目标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加快发展和加速转型双重任务,重点实施旅游立市、产业兴市、城乡统筹、开放创新引领、人文生态强市、大暑期大北戴河六大战略,统筹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城市综合竞争力,努力把秦皇岛市建设成为经济全面繁荣、社会和谐文明、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美好的沿海强市。
(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规划至2010年,全市总人口达330万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935亿元以上,地区二三产业产值达到850亿元以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3万元。
规划至2020年,全市总人口达365万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600亿元以上,地区二三产业产值达到2300亿元以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7万元。
第三节 土地利用战略与任务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战略
围绕“建设经济全面繁荣、社会和谐文明、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美好的沿海强市”的发展目标,立足于未来土地利用面临形势与挑战,确定“两保一优一统筹”的土地利用战略:
(一)人地和谐,保护优先战略
严格保护农用地尤其是耕地和基本农田,扩展耕地保护内涵,因地制宜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保障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安全。
立足于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着眼于旅游立市战略的落实和“富庶文明和谐、宜居宜业宜游”新秦皇岛的建设,构建土地生态安全格局,合理安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促进人地和谐发展。
(二)节约集约,多重保障战略
从严控制建设用地增长,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通过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多途径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城镇建设、交通水利能源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合理满足旅游及配套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充分发挥土地的空间承载、交通枢纽、休闲娱乐及生产服务综合功能。
(三)优化城乡,协同发展战略
加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控与空间管制,积极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促进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有序整治,实现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合理调整和布局优化,保障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产业聚集发展、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统筹各业,全面发展战略
依托重要交通干线和城镇发展轴,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统筹安排旅游业、临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各业用地,加快产业聚集,保障生态休闲度假中心和沿海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港口物流集散基地的全面建设,促进区域统筹发展。
第十五条规划任务
(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布局:稳定农用地面积,加强农用地尤其是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落实河北省下达的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任务;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增长,保障建设用地合理需求,统筹安排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业等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等各业各类用地,积极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因地制宜开发其他土地,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
(二)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引导管控措施;科学划定城乡建设用地“三界四区”,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加大建设用地整治力度,挖潜存量建设用地,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性调整;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利用效率,强化土地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合理安排土地整治和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重大工程,构建土地生态安全格局,合理布局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保障“宜居宜业宜游、富庶文明和谐”新秦皇岛建设目标的实现。
(四)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科学划定土地利用综合分区与功能分区,制定差异化的土地利用调控与管制规则,强化区域分工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四节 规划调控目标
第十六条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河北省下达的各项调控目标,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保护,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布局科学优化,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统筹协调,土地整治全面推进,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土地管理效率和水平明显提高。
第十七条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生态并重,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等多重功能;积极推进以整理和复垦为主的土地整治工程,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稳步提高。
规划至201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74806公顷(2622090亩)以上;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2800公顷(42000亩)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2800公顷(42000亩)。
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70806公顷(2562090亩)以上;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8900公顷(133500亩)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8900公顷(133500亩)。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55220公顷(2328300亩),实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第十八条建设用地调控目标
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促进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与农村居民点用地有序安排,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用地,合理安排旅游项目及配套设施用地,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7095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069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1805公顷以内;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420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3500公顷以内。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3695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529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9505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360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1400公顷以内。
第十九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内部结构,重点做好城镇建设用地存量挖潜、农村居民点用地拆并整治、独立工矿用地集中整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用地标准,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引导社会各方树立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落实到各项规划和建设中。
规划至201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2平方米以内,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50公顷/亿元下降至82公顷/亿元,单位二三产业产值占用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68公顷/亿元下降至91公顷/亿元。
规划至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8平方米以内,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面积由2010年的82公顷/亿元下降至32公顷/亿元,单位二三产业产值占用建设用地面积由2010年的91公顷/亿元下降至36公顷/亿元。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稳定农用地面积
充分发挥农用地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等多重功能,严格保护农用地尤其是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因地制宜进行结构调整,合理保持园地面积;加大植树造林力度,稳步增加林地面积;适当减少其他农用地,完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生态农业、特色农业发展。
规划至2010年,农用地面积增加至5338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67.57%上升到68.51%;规划至2020年,农用地面积增加至5463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10年的68.51%上升到70.11%。
第二十条严格保护耕地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尤其是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积极开展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土地开发,加大耕地补充力度,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规划至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4806公顷(2622090亩),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23.37%下降到22.44%;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0806公顷(2562090亩),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10年的22.44%下降到21.92%。
第二十一条 合理保持园地
合理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园地,尤其是优质园地;调整园地结构,加大老化园地的整理力度,提高园地生产效率和生产能力。
规划至2010年,园地面积减少至867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11.48%下降到11.13%。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增加至887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10年的11.13%上升到11.39%。
第二十二条 稳步增加林地
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建设征占用各类生态林地,加强沿海、沿河防护林地建设,巩固退耕林地成果,提高林地生态效益和生产效益。
规划至2010年,林地面积增加至2466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29.05%上升到31.65%;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增加至2667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10年的31.65%上升到34.23%。
第二十三条 适当减少其他农用地
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加强农用地整理,合理布设农村道路、田坎、农田水利设施等用地,提高农用地利用效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合理控制建设占用坑塘水面,积极发展现代渔业。
规划至201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至257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3.67%下降到3.30%;规划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至200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10年的3.30%下降到2.57%。
第二节 合理增加建设用地
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理性增加城镇工矿用地,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合理保障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需求。
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增加至770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9.46%上升到9.90%;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增加至8369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10年的9.90%上升到10.75%。
第二十四条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理性增加城镇工矿用地,保障城镇化建设、人口增长的合理用地需求;加大农村居民点用地用地整理力度,有序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规划至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增加至606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7.49%上升到7.79%; 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增加至652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10年的7.79%上升到8.38%。
(一)理性增加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至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至218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2.37%上升到2.80%;规划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至295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10年的2.80%上升到3.79%。
(二)有序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至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减少至388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5.12%下降到4.99%;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减少至357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10年的4.99%下降到4.59%。
第二十五条 合理增加交通水利用地
合理安排交通运输用地,重点保障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其对经济社会的导向性与控制性双重功能;合理安排增加水利设施用地,配套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全面提高水利设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服务功能。
规划至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增加至144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1.74%上升到1.86%;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增加至162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10年的1.86%上升到2.09%。
(一)优先保障交通运输用地
规划至2010年,交通运输用地面积增加至75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0.89%上升到0.97%;规划至2020年,交通运输用地面积增加至87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10年的0.97%上升到1.12%。
(二)重点保障水利设施用地
规划至2010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增加至69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0.85%上升到0.89%;规划至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增加至75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10年的0.89%上升到0.97%。
第二十六条 适度增加其他建设用地
以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为前提,科学安排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促进滨海休闲旅游业、生态观光旅游业和山地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因地制宜安排特殊用地的调整。
规划至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增加至19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0.23%上升到0.25%;规划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增加至21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10年的0.25%上升到0.28%。
第三节 适度开发其他土地
适度开发其他土地,稳定水域面积,合理开发自然保留地;因地制宜利用,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
规划至2010年,其他土地面积减少至1682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22.97%下降到21.59%;规划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减少至1491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10年的21.59%下降到19.14%。
第二十七条 稳定水域面积
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进行河流改道、河道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提高防洪防汛能力。基本稳定滩涂面积,不断改善海岸生态环境。
规划至2010和2020年,水域面积保持在206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保持在2.65%。
第二十八条 合理开发利用自然保留地
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利用自然保留地,尤其是集中连片的荒草地,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
规划至201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减少至1475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20.33%下降到18.94%。规划至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减少至1285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10年的18.94%下降到16.49%。
责任编辑: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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