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4年03月17日 10:24 18672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政策法规
第三节 保护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
第七十三条 禁止开发型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
保护范围:包括昌黎黄金海岸、老岭、都山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桃林口水库、洋河水库、石河水库和昌黎县后孟营地下水等水源保护区核心区,北戴河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柳江国家地质公园核心部分,北戴河国家湿地公园,水土保持区,滨海海岸带等重要湿地资源,以及其他重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
调控规则:严禁开展各类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按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严格管制,对已经存在经济活动的区域通过完善制度等政策引导外迁,必要时实行强制迁出。建立加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长效管理机制,严禁各种人为破坏。滨海资源及岸线资源的利用应与发展旅游业相符。
第七十四条 控制开发型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
保护范围:包括黄金海岸、老岭、都山等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实验区,北戴河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外部分,青龙河、滦河、饮马河、洋河、戴河、汤河、石河等河流蓄滞洪区及两侧防护用地,城市组团绿化隔离带等重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
调控规则:严格控制各项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按照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制,在进行城镇建设时,必须全面考虑到周边用地的限制条件及其对城市的保护功能,对城镇发展的布局和规模要做出明确控制。对于其中现有的成片建筑区,严禁继续扩大,有条件的区域,鼓励将建设用地逐步调整为林地、草地;严禁擅自退耕还林;鼓励将影响生态环境和水源保护的其他用地调出。
第七十五条 适度开发型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
保护范围:包括北部山区和中部山地丘陵区经济林地,中部山前平原区、南部冲积平原区绿色果蔬基地和生态农业观光园地,以及坑塘水面、其他土地的大部等。
调控规则:维护和扩大耕地、园地、草地等城乡绿色空间,在不改变农业生产功能的基础上,规划和建设与生态性、观光性、科普性和示范性农业新技术相关联的产业,统筹安排城郊生态和城市绿地相结合的绿色系统。利用农田、绿地疏解城市,形成合理的城市组团生态隔离带和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区。
第四节 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第七十六条 滨海旅游区生态保育模式
加强滨海旅游区资源保护,着力保护岸线资源,严格遵循《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核心区禁止一切建设活动,维持区域原有形态,保障区域生态功能正常发挥。保护珍稀鸟类栖息地,保护生物多样性。
张庄崔台子至哈动力码头规划为工业岸线,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不造成环境污染的前提下,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规划的前提下,适度填海造地;哈动力码头至石河口规划为旅游岸线,在不破坏滨海资源的前提下开发建设老龙头景区;石河口至沙河口规划为预留岸线,与海港组团、山海关组团间的绿地共同构成组团隔离带,严格控制工业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有序整治,合理安排旅游用地和旅游配套设施用地;依托“西港东迁”工程,沙河口至新开河口规划为港口岸线,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施填海造地建设煤码头,确保国家能源运输安全;新开河口至汤河口规划为生活岸线,促进港城互动,防治环境污染;汤河口至大蒲河口规划为旅游岸线,在不破坏滨海资源的前提下重点发展鸽子窝、北戴河、南戴河、黄金海岸等着名风景区,同时加大北戴河国家湿地公园、黄金海岸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大蒲河口至滦河口规划为自然岸线,重点发展滨海旅游,保护滦河三角洲。
第七十七条 城田绿带的田园城市模式
加强城市道路以及城市绿化等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严格保护城市组团间的绿化隔离带,加强城市绿地公园、森林公园建设。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相结合,加强对以卢龙、昌黎、抚宁为中心的基本农田集中区的保护,充分发挥农田生产和生态复合服务功能,使耕地与城市生态隔离地带相结合,建设城市组团间的结构性生态绿地,逐步构建城市、农田、绿带的合理布局,构筑城田绿带的田园城市。
第七十八条 山区城乡绿化生态网络模式
严加保护北部山区林地,严格控制区域开发强度,防止城市、工矿及村镇建设对此区域土地的不断蚕食。发展生态林业,对森林资源实行分类经营,增加生态公益林地面积,大幅削减商品木材采伐量,加快生态工程建设步伐。加强山区综合开发,通过封山育林、荒山造林、四旁植树等措施,提高森林覆盖率,保障生态安全;加大都山、祖山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建设力度,保护生物多样性;经济发展以林业为主,条件较好的沟谷地带发展种植业,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生产优质绿色食品。
加强土地整治,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积极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建设生态环境,切实保护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药材、菌类等特色种植业,巩固发展传统优势种植业,形成特色农产品种植相对集中的农业格局;充分利用资源环境优势,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观光农业,构建“点、线、面相连,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绿色城乡生态网络体系。
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第一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第七十九条 规划控制范围
中心城区包括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和抚宁县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部分,共辖12镇1乡,规划控制面积为62566公顷(625.66平方公里)。
第八十条土地利用发展方向
海港区:以中心片区和西部片区的现状城镇用地为基础,重点向西发展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以生活居住为主导的海阳古镇,向东发展形成以临港物流产业为主导的秦皇岛临港产业聚集区(物流园区和东部工业区部分);适度向北发展,形成以临港物流产业为主导的秦皇岛临港产业聚集区(北部工业区部分)。
山海关区:保护古城,以关城片区和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的现状城镇用地为基础,重点向东、向北发展形成秦皇岛临港产业聚集区;以关城片区的现状城镇用地为基础,向南发展形成道南城市生活居住片区。
北戴河区:以海滨片区的现状城镇用地为基础,优化提升城市休闲度假旅游功能,生活用地和其他产业用地适度北移。
抚宁县: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抚宁县部分以海港区部分为基础向西发展,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主导的北片区,以居住、商服、文化娱乐为主导的南片区。
第八十一条 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城镇发展空间格局:立足中心,逐步向北、向西、向东发展形成“三大组团十三片区”的城镇发展空间格局:三大组团即海港组团、北戴河组团和山海关组团;十三片区即海港组团的深河片区、海阳片区、西部片区、北部片区、中心片区和东部片区;北戴河组团的滨海片区和戴河片区;山海关组团的关城片区、关城东片区、道南片区、开发区东区和老龙头片区。
城乡绿色空间格局:组团间、片区间由河流、郊野公园和生态景观绿地隔离,形成城乡绿色空间格局:海港组团和山海关组团间形成以石河、沙河等重要河流,以及山海关森林公园等农用地组成隔离带;海港组团和北戴河组团间形成以海滨森林公园、沿海防护林等农用地和沿海滩涂等重要湿地资源组成的隔离带。
第八十二条 中心城区城镇用地规模调控
2005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8260公顷(82.60平方公里),城区人口75.2万人,人均建设用地139平方米。
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045公顷(280.45平方公里)以内,新增建设用地8019公顷(80.19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10平方米。
第八十三条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海港区:依托建成区向东部、北部和西部扩展。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东港镇中部、北部建设大街与新国道102线之间、海港镇东北部、北港镇东南部,用于秦皇岛临港产业聚集区发展;分布在海阳镇南部、西港镇西部、北部、东部,用于城镇化建设;分布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的北部、西部,用于开发区发展。加大西港镇东部、东港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加大西港镇东部、海阳镇南部、东港镇中部和北港镇东南部城中村整治力度,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山海关区:保护与发展并重,控制向长城以北发展,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西部、北部,用于开发区发展;分布在孟姜镇沈山铁路北侧,用于秦皇岛临港产业聚集区发展;分布在第一关镇东南部和西北部,用于城镇化建设。加大石河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加大第一关镇东南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西部和北部、孟姜镇东部城中村整治力度,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北戴河区: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海滨镇西部戴河东岸,用于小城镇建设;主要分布在戴河镇东南部,用于城镇化建设;分布在戴河镇西北部,用于北戴河经济开发区扩区。加大戴河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和农村土地整治力度。
抚宁县: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抚宁县以新增建设用地为主,用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发展。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空间管制
第八十四条 允许建设区
管制分区:允许建设区范围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的区域,包括现状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海港区的西部片区、中心片区、深河片区的大部分,北部片区、东部片区及海阳片区的中部、南部;山海关区的关城片区、道南片区,关城东片区中部、南部,以及开发区东区大部分;北戴河区的戴河片区西部、中部,及海滨片区西部、东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抚宁县部分。该区规模为26963公顷(269.63平方公里)。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区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约束,应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八十五条 有条件建设区
管制分区:有条件建设区范围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之间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海港区的秦皇岛临港产业聚集区东部工业区北部、东南部,北部工业园区北部,海阳镇中南部,北港镇西南部,西港镇西部;山海关区秦皇岛临港产业聚集区东部、北部;北戴河区北戴河经济开发区东北部、国道205线以南高速公路引线以东戴河以西区域、太平庄以东京沈高速公路引线以南沿海高速公路以北区域;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抚宁至秦皇岛快速路以南、京秦城际铁路以西区域。该区规模为4271公顷(42.71平方公里)。
管制规则:在不突破其对应允许建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以用于允许建设区的布局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十六条 限制建设区
管制分区:限制建设区是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之外划定的其他区域。该区规模为29038公顷(290.38平方公里)。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是开展土地整治、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中心城区、县城和大中型工矿,以及纳入允许建设区的重要镇村建设,限制村庄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合理布局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八十七条 禁止建设区
管制分区:禁止建设区是由禁止建设边界所围成的区域。包括汤河、新开河、石河、沙河、戴河的蓄洪滞洪区,戴河口至汤河口沿海滩涂湿地。该区规模为2294公顷(22.94平方公里)。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空间,严禁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开发建设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区边界不得调整。
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及重点项目
第一节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第八十八条 土地整治工程
土地整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重要举措,对统筹城乡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以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为前提,统筹协调、积极引导、因地制宜、保护环境,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挖潜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一)农用地整理工程
规划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河流域、沙河流域山间盆地区,卢龙县青龙河流域低山丘陵区,抚宁县石河流域、戴河流域山前平原区,昌黎县滦河流域冲积平原区,海港区北港镇、海阳镇汤河流域山前平原区等区域。
农用地整理的重点方向是整理现有耕地内的沟渠、田坎、零星荒草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健全和完善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和完善田间道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成高标准方田林网,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培肥地力,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规划至2020年,全市农用地整理面积8220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466公顷。
(二)建设用地整理工程
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居民点用地、闲置地、空闲地和低效用地的整理力度,尤其是空心村整治和迁并,提高农村土地综合利用效率。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从中心城区、县城和重点镇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向远郊有序推进;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加大对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和青龙满族自治县加大对闲置地、空闲地和低效用地的整理和农村居民点拆并力度,注重对搬迁后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
(三)工矿废弃地复垦工程
加强昌黎县北部、青龙满族自治县南部独立工矿用地复垦,积极推进青龙满族自治县临时堆场用地以及各县违法用地的复垦;通过地貌重塑工艺、土体再造工艺、土壤改良工艺、生物复垦工艺,提高复垦后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规划至2020年,全市土地复垦面积88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529公顷。
(四)土地开发工程
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对耕地后备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确保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规划期内重点开发区域主要有青龙河流域、沙石河流域、沙河流域、石河流域、戴河流域、洋河流域、滦河流域等区域。规划至2020年,全市土地开发面积738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5905公顷。
第八十九条 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加强以基本农田整理为主要手段的基本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特别是农田水利灌溉条件;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产稳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标准农田;本着“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建设目标,重点加强以昌黎、卢龙、抚宁为主的基本农田集中区以及卢龙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青龙满族自治县、海港区、山海关区的基本农田建设。
第九十条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程
(一)水源地保护工程
水源地划定、规模:在地表水源地桃林口水库、洋河水库、石河水库和昌黎县后孟营地下水源地分别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严格保护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为水库库区居民迁移线以下区域,准保护区为校核洪水位线以下的区域。
隔离防护工程:在保护现有耕地、严禁退耕还林的前提下,针对保护区实施隔离防护工程,沿水源保护区边界规划隔离防护设施:其中桃林口水库规划3680公顷的防护林作为隔离防护设施;洋河水库规划35.20公里的护栏、围网等和910公顷的防护林作为隔离防护设施;石河水库规划20.40公里的护栏、围网作为隔离防护设施,保护水源保护区水量和水质。
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和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针对保护区实施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和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包括针对石河水库、洋河水库、抚宁县自来水公司洋河水源地(河道)的工业、生活点污染源综合治理工程和针对洋河水库的面源、内源污染治理工程。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有洋河水库水源地生态防护工程和水库取水口绿化生物隔离工程,保护与修复面积46公顷。
泥沙治理及面源污染控制工程:针对准保护区实施以工程措施、林草措施、自然修复措施和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措施为主的泥沙治理及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实施坡面治理和沟道治理,合计面积、林草覆盖率分别为:桃林口水库水源地1916公顷和44%;洋河水库水源地2835公顷和21%;石河水库水源地3007公顷和42%。
(二)造林绿化工程
绿化目标:围绕建设“园林式、生态型、现代化海滨城市”的目标和建设大林业的战略,在保护现有耕地、严禁退耕还林的前提下,规划至2020年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等不同造林方式完成造林绿化面积105200公顷,其中至2010年完成47200公顷。
“四大工程”:规划长城沿线生态防护林经济林绿化工程完成造林面积23800公顷,工程区森林覆盖率提升到55.15%,保护桃林口、洋河、石河等水库的发源地;河流水库防护林用材林绿化工程完成沿滦河、青龙河、洋河、戴河、汤河、石河、新开河等7条河造林绿化总面积10200公顷,绿化长度171公里,规划沿桃林口、石河、洋河水库分别植树6700公顷、3500公顷、3500公顷;城镇村庄绿化与绿色通道绿化工程完成村庄绿化面积10300公顷,通道绿化面积900公顷,乡村森林覆盖率提高1.5%,达25.50%,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1.5%;沿海湿地海防林特用林绿化工程在海水的高潮线向内延伸5-10公里保持完整乡界范围的造林绿化工程,规划造林面积2300公顷,保护生态岸线,改善海岸环境。
(三)水土保持工程
治理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保持水土资源、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为根本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对北部山区中轻度侵蚀区、低山丘陵中轻度侵蚀区、丘陵平原轻度侵蚀区、南部平原轻度风沙侵蚀区4种不同类型的水土流失类型区实行差异化的治理措施,实现2005-2015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5600公顷,水土流失治理率达60%以上,初步建立起适应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环境。
治理方向和措施:北部山区中轻度侵蚀区以青龙满族自治县为主,本区水土流失以坡耕地侵蚀、荒山荒坡侵蚀和沟蚀为主,治理方向和措施为:统一规划山水林田路,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注重坡耕地的改造;通过兴建沟道工程,拦蓄泥沙,闸沟垫地,发展基本农田;通过坡面工程措施,拦蓄天然降雨,满足生物生态用水需求。
低山丘陵中轻度侵蚀区包括卢龙县、抚宁县、昌黎县和山海关区的部分乡镇,本区植被破坏严重,陡坡耕作,林业结构单一,小型煤矿、石灰窑、采石场等弃渣、尾矿随意堆弃;治理方向和措施为:以粮食生产为主,综合开发,积极营造经济林、水土保持林,对疏幼林实行封禁治理;大力推行保水保土耕作法,建立坡面小型蓄排工程,拦蓄径流,减少水土流失。
丘陵平原轻度侵蚀区包括昌黎县、抚宁县、山海关区和北戴河区的部分乡镇,该区水土流失以面蚀为主,植被破坏严重,郁闭度较小,林业结构单一;治理方向和措施为:加大预防保护工作力度,坚持蓄水保土为中心的基本农田建设,逐步建立农林牧副业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经济体系。
南部平原轻度风沙侵蚀区包括昌黎县、抚宁县、山海关区和北戴河区的部分乡镇,本区水土流失以风蚀为主,植被较少,森林覆盖率较低;治理方向和措施为:在风蚀区建设基本农田防护林网,结合沙地改造和土地结构调整协调安排农林牧业;建立水保育苗基地,大力引进新品种,完善水利配套设施,发展集约式高效农业。
第二节 基础设施项目
优先保障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重点保障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有序安排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科学保障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合理安排用地需求。规划期内,对于已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附表D12的项目,按照实施时序逐项核销用地规模。
第九十一条 交通设施项目
铁路项目:规划期内,重点建设津秦客运专线、承秦铁路和京秦城际铁路等城际铁路以及山刀铁路、迁青铁路等铁路建设项目,加强秦皇岛市与京津冀都市圈内各大城市的联系。
机场项目:规划期内,重点建设秦皇岛4C级支线民用机场项目。
公路项目:规划期内,重点建设京沈高速公路、京秦高速公路北线和承秦高速秦皇岛段等,着力构建以“夫”字型高等级公路和“四纵六横十六条线”为主骨架的公路网体系;建设国道102线、国道205线、三抚线、青乐线、燕新线、蛇刘线等干线公路新改建项目,加快市域范围公路网体系建设。
场站项目:规划期内,按照近远期时序安排,重点建设抚宁香营、青龙、山海关一关、海港区北港养护中心等多个养护中心;确保市域内外交通连贯畅通,促进物流业和旅游产业的发展。
旅游码头项目:规划期内,重点建设滨海地区海港、山海关、北戴河、南戴河、黄金海岸共5个旅游码头。
第九十二条 水利设施项目
积极推进戴河、石河、洋河等河流综合治理工程,石河大坝加固工程、石河口南岛海堤工程、滦河青龙河口防洪工程、桃林口水库下游分水枢纽清淤改造工程项目,加快引滦灌区续建等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全市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第九十三条 能源设施项目
积极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和西电东送战略,加强昌黎风电项目等重要能源项目的建设。积极支持秦皇岛至沈阳天然气管道项目以及秦皇岛原油中转枢纽项目建设。
规划2010年前加快建设天马500千伏输变电站工程、龙家店等10个220千伏输变电站、变电站和山海关等14个110千伏输变电站、变电站,加大电力系统网络覆盖面;2020年前积极推进昌黎500千伏变电站、山神庙、深河、下寨等37个220千伏变电站和曹庄等110千伏变电站。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规划建设多个35千伏输变电站所。
第九十四条 旅游及配套设施项目
着眼于国际性滨海旅游城市的功能定位,发挥良好自然环境和独特地理位置的优势,发展乡村旅游、生态观光旅游和滨海休闲度假旅游等多元化旅游业。2010年前,重点发展滨海旅游业,加强“旅游立市百项工程”建设,积极推进葡萄沟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区、黄金假日滨海度假城、老龙头历史文化公园、山海关石河南岛等旅游开发项目,着力提升、丰富全市旅游资源。
2020年前,全面贯彻“旅游立市”战略,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业和生态观光旅游业,建设龙河湾-环渤海首席红酒休闲度假湾、如意山水温泉小镇、冷口温泉开发、桃林口生态旅游和渤海明珠国际酒店及游艇俱乐部等项目。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完善法制保障体系
第九十五条 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
规划成果编制完成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请,出台有关规划实施的地方政策规定,明确相关规划实施机构的管理职责、程序,严格执行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依法严格规范规划的修改和调整,加强相关部门审批权限的监督和管理,禁止随意修改和调整规划,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
第九十六条 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
健全《规划》实施监督的法律法规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土地执法监察中的职责和责任追究办法;创新土地规划监管制度,逐步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执法监察网络;继续完善规划动态监察制度,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建立规划效能监察和效能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内部监察,强化责任追究,提高规划工作效能。
第二节 强化行政制度建设
第九十七条 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加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计划指标和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等刚性指标的调控力度。创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建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与土地集约利用挂钩制度,对土地利用集约度较高的地区,优先安排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等政策。
第九十八条 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
加紧构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组织机制,成立市、县两级组织机构,市级机构出台项目管理办法、审查办法及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县级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挂钩试点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积极探索管理机制,依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相关政策要求,制定适用于本市的管理办法用于指导工作;探索资金筹集机制,确立“谁开发,谁受益”的指导思想,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以政府投入为主,将民间资金引入建新拆旧工作中,多渠道筹资开展工作;探索利益分配机制,按照明晰产权、维护权益的原则,合理分配土地调整使用产生的增值收益,明确受益主体,规范受益用途,确保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探索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县(区)、乡镇特别是项目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挂钩周转工作的积极性。
第九十九条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用地政策,严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关。加强对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的合理性进行论证,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强化对各业用地的指标控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土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建设项目。涉及取水的建设项目及重要规划要开展水资源论证。要严格依法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制度,有效控制生产建设中人为水土流失。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征求水务局意见。
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土地破坏的,要加强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同时做好工业污染土地风险控制及环境修复,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一百条 建立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机制
建立规划协调机制,充分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部门规划和专项规划,尤其是与城市总体规划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市域国土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优化配置的角度出发,合理配置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及空间布局,其他各部门、各行业编制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等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通过建立规划协调机制,解决规划冲突,保障地区发展用地需求,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参与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节 加强经济措施引导
第一百零一条 完善地价管理体系,引导规范土地市场
完善地价管理体系,通过地价差异引导土地利用方向,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规范土地市场,做好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平衡,建立地价信息服务体系,及时提供全面权威的地价信息,为土地市场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第一百零二条 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以《秦皇岛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为依托,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指导,出台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完善土地储备制度,进一步明确需要储备土地的对象和范围,土地收回、收购的程序;进一步整合闲置、低效用地,鼓励空闲土地入市流转,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土地储备加大政府调配土地资源的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百零三条 加强耕地保护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建立和完善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补贴机制,将规划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建立资源补偿机制,加大对超出补充耕地义务量以外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等支出。
第一百零四条 构建土地收益分配协调机制
通过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构建土地收益分配协调机制。市政府出台相关调控政策,明确统筹协调分配区域土地收益的办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轻,城镇发展建设快的县(区)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重的县(区)补偿,对生态林地、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任务重的县(区)补偿。通过合理调配土地收益,有效促进农用地尤其是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一百零五条 构建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和长效监督机制
通过建立存量-增量用地指标分配联动制度、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制度和鼓励用地者使用存量土地制度,构建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通过完善预审管理、合同管理和项目验收管理,积极运用合同监管等手段,实现供后土地的全程监管、常态监管,构建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监督机制。
第四节 推进管理技术创新
第一百零六条 建设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全面推进规划实施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结合规划成果建档备案,建立以“3S”技术为支撑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规划成果管理、规划成果调整和修改、计划台账管理、建设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等规划实施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为规划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一百零七条 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监督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加强土地利用动态变化监测、农用地环境监管,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及时开展环境污染土地修复工作,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加强规划管理方法与技术研究
加强规划体系构建、规划方法论和规划实施评价体系等基础理论的研究,促进规划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分析规划实施质量优劣及其原因,确定规划调整、修编时机,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重点和切实可行的建议,不断提高规划工作水平。
完善各业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运用市场准入门槛、经济杠杆和供地政策,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探索建立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型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体系。
第一百零九条 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和机构建设
规划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是规划实施管理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三个环节中,选拔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价值观,为确保规划高效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第五节 强化落实公众参与
第一百一零条 加强规划宣传教育,强化规划公众参与制度
加强规划宣传教育,规范公众参与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规划编制与实施程序中的职责与权益、参与的渠道与途径,调整土地利用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为规划决策提供更科学的依据,减少失误。
第一百一一条 加大公众监督力度,完善规划管理公示制度
加大公众监督力度,公开规划内容、规划实施的政策和要求、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按规划审批用地的结果、规划调整和修改内容等。以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为传播介质,充分调动公众潜力和主动意识,有效监督政府部门公正执法,提高规划管理的透明度。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一二条 本规划自国务院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一三条 本规划由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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