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有色金属循环示范园违法用地
2014年03月27日 16:56 2788次浏览 来源: 人民网 分类: 曝光台
北京3月27日电 国土资源部今天通报了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示范园违法用地案的查处结果。
具体案情是:
2006年11月,太和县政府批准成立肖口镇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示范园,成立了隶属于肖口镇的园区管委会。2007年7月,太和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园区协调指导小组。
2006年至2013年,园区管委会以及镇政府未经用地批准,以每亩每年700元至1300元的价格向村民租赁土地,并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入园协议、出让协议等形式提供给园区内的6家企业使用,租金由企业支付给镇政府后拨付给村民。企业取得用地后,先后开始建设;同时园区管委会也违法占地建设了部分厂房、仓库和园区道路。截至2013年11月,园区范围内已违法建设占地894.43亩(其中耕地312.91亩)。
2013年10月至11月,太和县卫片执法检查的时候发现部分企业占地建设行为后,调查认定园区管委会存在违法批地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园区管委会作出行政处罚,要求收回违法批准的土地;太和县监察局给予对违法批地负有责任的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3年11月,也就是12336举报以后,国土资源部作为重大线索反馈安徽,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此案,暂停太和县辖区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以及新立矿业权的审批;太和县政府已经撤销了关于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示范园的批复,宣布肖口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与企业签订的用地协议无效,收回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821.07亩;对肖口镇政府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省国土资源厅责成太和县政府向省厅和阜阳市政府作出检查;责成太和县国土资源局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检查。
对违法批地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太和县政协主席陈万里、时任太和县副县长陈自庆、时任太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苗同贺、时任肖口镇党委书记唐大华、时任肖口镇党委书记马金良等5人,此前已经涉嫌犯罪被羁押已在服刑。
太和县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给予对违法批地负有直接责任的园区管工委书记谷家祥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园区管工委书记职务;给予肖口镇镇长赵晓东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分别给予时任肖口镇党委书记赵玉华、肖口镇组织委员王林、党委委员阮光3人行政警告处分;太和县国土资源局决定撤销对监管不力负有责任的时任肖口镇土地所所长徐中伟的职务。
责任编辑:四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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