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市建设的“四大误区”预警
2014年03月31日 9:16 2635次浏览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作者: 陈斯文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生态城市建设提供了清晰的思路。未来几年,我国处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具备大规模建设生态城市的“后发优势”。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上百个城市提出了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城市管理者的执政理念发生变化固然可喜,但是在具体实施中,仍存在“四大误区”:
一是,缺乏统一认识。城市管理者对生态城市内涵的认识过于狭窄,把“花园城市”、“绿色城市”等同于生态城市。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城市最重要的特点是“循环”,强调物质和能量的高效利用和资源化再生,注重社会、经济与自然的良性生态循环,而不是简单地追求自然环境的美化。
二是,缺乏系统规划。各自为战导致了城市规划中的条块分割,难以将城市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圈,进而从系统的角度进行规划建设。笔者比较认同新奥集团董事局主席王玉锁在今年“两会”期间的观点,“注重生态城市系统规划和协同发展”。既要按照生态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和标准,尽快修改完善现有城市规划相关法规条例,理顺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衔接关系,也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主导权,明确生态城市建设总体负责部门,协调各相关部门,结合当地自然资源禀赋和废弃物资源现状,因地制宜地制定系统的生态城市建设规划。
三是,缺乏市场机制。目前大多数生态城市的建设,更多的是采取行政手段,依靠政府和少数地方国企推进,并没有充分调动各类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很多行业专家以及企业家,包括王玉锁,都表达着这样的共识:一方面,要构建市场化导向的生态城市建设机制。根据城市公共服务产品的市场属性,能够完全市场化的,全部交给竞争市场;不宜实现市场化的,通过政府购买,吸引各类竞争性主体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还要探索能源、环保、水务等城市公共服务产品一体化的服务模式,鼓励具备能力的城市单一公共服务供应商向综合服务商拓展。因此,在笔者看来,只有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机制,生态城市的建设之路才能更加通畅。
四是,缺乏指标体系。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长李迅此前曾毫不客气地指出,尽管当前我国各地提出的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名目众多,出现了诸如“低碳生态城市”、“绿色低碳生态城市”、“生态宜居城市”等至少40种以上的名称,但每个地区都在给自己的低碳建设划定标准。在我国整体的低碳生态领域尚未建立权威性、导向性的指标体系,相关配套法规政策体系建设也不完善。正因如此,各地纷纷制定了独立的指标体系,导致标准参差不齐。按照王玉锁的话讲,要“注重发展内涵”,加紧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城市建设标准。在建设中应当以“循环再生”的发展理念为指导,结合我国发展阶段和区域特点,借鉴国外发展经验教训,加紧制定梯度型生态城市标准。
不可否认的是,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以生态城市作为发展方向和目标,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生态城市发展路径。但如何真正有效地进行生态城市建设,想必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但首先做到的,就是必须警惕上述的“四大误区”,否则就是南辕北辙,有形无神。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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