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03月31日 11:18 1761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0]11号)和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0年青海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10]9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环境安全,结合西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境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提高重金属污染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不断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措施,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查清重金属污染情况,确定重点防控的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切实解决重金属污染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问题。建立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以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科学有效控制重金属污染。
  三、工作重点
  以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为重点防控污染物;以甘河工业园区、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为重点防控区域;以黑色和有色金属采选冶炼行业为重点防控行业;以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为重点防控企业。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市经委主要工作任务:
  1. 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青海省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禁止重点防控行业落后产能和重污染企业向我市转移,分阶段落实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2. 定期向社会公布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地方、分解到企业,督导按期完成。
  3. 要合理设置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重点防控行业准入门槛,促进企业入园,实施集中管理,完善环境保护设施,不断提高重金属污染防控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
  (二)市发改委主要工作任务:
  1. 制定重点防控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必须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规划审批的前提。实行项目环评前置审批,未通过审批的,不得核准项目投资。
  2. 积极争取中央重金属防治专项资金,加大重金属污染治理投入,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三)市环保局主要工作任务:
  1. 组织编制西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以重点防控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为主要内容,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重点解决污染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问题。
  2. 清查辖区内涉及重金属行业未经环评审批的在建项目和未经“三同时”验收的项目,在停止建设和生产的基础上,组织进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予以关闭。在环境敏感区域禁止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责成重点防控企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涉及重金属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突出环境与健康的风险评价,设定科学的环境安全防护距离,落实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项目未通过环评审批的,相关部门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及出具信贷证明。
  3. 督促相关部门和地区加大对铬渣和其他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治理力度,2010年底前完成湟中鑫飞化工、青海中星化工有限公司铬渣无害化处置。
  4. 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会同市经委依法公布应当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防控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断降低企业能耗、物耗,减少污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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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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