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03月31日 11:18 17607次浏览 来源: 西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分类: 政策法规
(八)市国土资源局主要工作任务:
1. 实行项目环评前置审批,未通过审批的,不得供应土地。
2. 结合农牧部门重点防控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根据实际,负责对需要调整土地用途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九)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工作任务:实行项目环评前置审批,未通过审批的,一律不准批准开工建设。
(十)市城乡规划局主要工作任务: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规划审批的前提,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不予办理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十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工作任务:负责加强对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的监督和管理,做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全部回灌不外排。
(十二)市水利局主要工作任务:负责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和管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必须做到稳定化处理,规范处置。
(十三)市安监局主要工作任务:负责定期排查重金属采选、冶炼企业尾矿库、坝及重金属堆场渣场的安全环境隐患,发现隐患,要求企业及时整治。
(十四)市科技局主要工作任务: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风险评估、修复治理等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
(十五)市商务局主要工作任务:
1. 严格审查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的进出口商品许可证,不符合相关环保规定的,一律严格控制。
2. 在招商引资、外商投资工作中严格控制涉及重金属行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国家产业限制、落后淘汰项目一律不予引进。
(十六)区县政府、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主要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西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内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防治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七)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工作任务: 2012年底前完成西宁市历史遗留铬渣的治理任务。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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