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未育”尴尬连连 求职被拒50多次

2009年11月11日 10:1 123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人才资讯

  婚后半年多来一直努力找工作的何小姐对招聘过程中的这组对话已十分敏感:

  “你结婚了么?有孩子了么?”

  “已婚,未育。”

  经历了50多次被拒和3次“忍痛”拒绝,何小姐前天在本市一家论坛上发帖,感慨“已婚未育”女性,如今已沦为求职“困难户”,希望网友支招,也希望能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已婚未育”尴尬连连

  何小姐今年27岁,原在我市一家知名服装企业从事服装跟单工作6年,今年初因为结婚事宜离开公司。婚后,工作经验丰富的何小姐自信满满地到各大人才市场开始找工作,不过,尽管参加的大大小小的招聘会不计其数,但是何小姐至今未找到合适的工作。

  “面试的时候,用人单位都对我的简历很感兴趣,可问了结婚生子问题之后,他们就让我回去等消息。”何小姐说,一开始,她还没把这一点当回事,直到有一次,一家公司直接拿出一份协议让她签,约定的内容是两年内不准生孩子。尽管是自己心仪的岗位,但何小姐不想违心承诺,也不想到时违约,最后只能拒绝。

  “如果这50多次被拒绝是因为我的能力不足,经验不够,我无话可说。”何小姐说,可如果是因为“已婚未育”问题遭到拒绝,心里就特别难受。此外,也有几家公司直截了当告诉何小姐,“已婚未育”将会增加企业负担。

  何小姐的帖子贴出后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共鸣,大家认为,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公平就业”的规定,明确对就业歧视说“不”,但因为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根本无法依此维权。很多网友也提出自己的类似遭遇,“未婚未孕”、“已婚未孕”女性与“已婚已孕”的比起来确实矮了一截。

  单位算的是经济账

  招聘过程中对于女性求职者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前天,在记者的采访中,很多企业的说法在很大程度上印证了女性求职者的这一“感觉”。

  宋小姐在某物流企业从事人事工作4年,她告诉记者,在招聘中也能碰到很多优秀的女性,但可惜的是一些人因为没生孩子而被放弃。宋小姐表示,由于近年来部分企业经济形势并不乐观,已婚未育的女性在求职中遇到“婉拒”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其中一家单位就何小姐的情况算了一笔账:如果何小姐在工作期间怀孕,按照我国《劳动法》对于妊娠妇女的特殊保护,不能随意开除、调岗、调薪,那么何小姐在享受3个月产假期间,按每月工资3000多元计算,就等于损失近万元。而不少女性一怀孕就开始频繁请病假,企业招工容易出现断档现象。因此,部分企业为了避免麻烦,就索性不招聘“已婚未孕”的女性职工。

  网友支的招也无奈

  针对何小姐的情况,不少网友认为,既然大环境一下子无法改变,女性求职者需要知晓更多的方式来“保护”自己。最重要的还是要增强自己的竞争能力;其次,“已婚已育”女性求职者给出的建议是,若在较短时间内有生育计划的女性,最好不要换工作,在原来的单位完成这一过程会得到更多的人理解,毕竟你为单位做的贡献在先;最后,在应聘过程中千万不能因为“已婚未育”会遭到拒绝,开始隐瞒真相以求得工作,这样做的后果就是求职者需要用“无数个谎言来支撑第一个谎言”,一旦被揭穿,工作同样会难以为继。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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