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2014年04月28日 9:34 2928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四节  土地整治需求与潜力
  一、土地整治需求非常迫切
  当前,我省土地利用仍面临耕地总体质量不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等问题,与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着眼于加强耕地保护,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土地整治稳定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迫切需要通过土地整治,有效盘活存量低效建设用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缓解土地供需和结构性矛盾;迫切需要通过土地整治,有效治理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土地整治具有一定潜力
  据调查测算,全省农用地待整治规模为230.82万公顷,补充耕地潜力为13.46万公顷;其中,耕地待整治规模为219.43万公顷,补充耕地潜力为4.05万公顷;其他宜耕农用地整治规模为11.39万公顷,补充耕地潜力为9.41公顷。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规模为4.47万公顷,补充耕地潜力为3.51万公顷。“三旧”改造潜力为26.35万公顷。土地复垦潜力为6.49万公顷。
  第二章  总体要求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战略,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以保护耕地红线和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主线,大力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深入开展“三旧”改造,加快推进损毁土地复垦,适度开发未利用地资源,以土地整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打造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着力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土地整治工作水平,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促进解决“三农”问题
  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总体要求,以农用地整治为重点,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大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力度,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二)坚持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立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深入开展“三旧”改造,规范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城乡建设用地格局,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坚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始终坚持把维护农民利益、确保把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的组织、协调作用,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以人为本、规范实施、强化监管,切实做到土地整治前农民自愿、土地整治中农民参与、土地整治后农民满意。
  (四)坚持充分发挥整体效益
  根据农业现代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围绕巩固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适度开发宜耕土地资源,切实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大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土地整治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五)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顺应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愿望,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前提,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突出地域特色,保护传统文化。
  第二节  规划目标与任务
  一、规划目标
  根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实际,确定本规划目标。
  (一)农用地整治目标
  到2015年全省开展农用地整治面积104.3万公顷。其中,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面积100.7万公顷,标准基塘整治面积0.6万公顷,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3万公顷。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粮食亩产增加100千克,土地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二)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到2015年全省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面积0.7万公顷,稳定耕地数量。
  (三)建设用地整治目标
  到2015年全省实施“三旧”改造面积6.67万公顷,进一步降低经济增长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得到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四)土地复垦目标
  到2015年全省土地复垦面积3.77万公顷。其中,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面积1.67万公顷,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面积1.5万公顷,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面积0.6万公顷,促进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
  (五)围填海造地目标
  到2015年整治规模0.6万公顷,合理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六)土地整治保障体系更趋完善
  土地整治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制度规范更加完善,科技支撑更加有力,公众参与更加充分,监督管理更加有效,保障措施更加全面。
  (七)远景目标
  规划2016-2020年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面积66.67万公顷;补充耕地面积3.39万公顷;整治后的基本农田质量提高一个等级。
  专栏1 广东省2011~2015年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 单位:万公顷
  指标2015年指标属性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100.70 (1510)约束性
  经整治基本农田质量提高程度    1个等级预期性
  补充耕地总量   3.7(55.5)约束性
  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   3.00(45)预期性
  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   0.70(10.5)预期性
  标准基塘整治   0.60(9)预期性
  “三旧”改造   6.67(100)预期性
  土地复垦   3.77(56.5)预期性
  围填海造地   0.60(9)预期性
  注:表中括号内的数据单位为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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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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