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2014年04月28日 9:34 2929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二、规划任务
  (一)以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
  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组织实施农用地整治重点工程。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重点支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以及粮食主产县建设,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引导耕地集中连片,优化耕地多功能布局。
  (二)以优化城乡土地利用格局为出发点,积极推进建设用地整治
  积极开展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庄改造,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推进资源整合,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合理使用节余指标,确保收益及时足额返还农村,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三)以合理利用土地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加快土地复垦步伐
  加大粤西北山区矿区损毁土地复垦力度,创新土地复垦模式;加强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监管,全面推进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及时开展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坚持优先用于农业,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四)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为手段,夯实土地整治基础
  编制实施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完善土地整治规划体系,发挥规划对土地整治工作的整体管控作用。创新土地整治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完善土地整治管理制度。健全集中统一、分级负责、全面全程的土地整治监管制度。探索构建土地整治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提高土地整治科技水平,加强土地整治队伍建设,夯实土地整治基础。

       第三章  统筹推进土地整治
  第一节  推进全域土地整治
  以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为基础,以村镇为基本实施单元,合理安排各类土地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农用地整治、积极推进建设用地整治、加大土地复垦、适度进行宜耕未利用地开发,统筹区域内水利、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田、水、路、林、村、城(镇)综合整治。维护土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构建土地生态安全格局,促进不同类型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实现土地整治的综合效益。通过统筹开展各类整治活动,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动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中心村和城镇集中,倡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乡共建共享,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第二节  统筹区域土地整治
  充分发挥土地整治在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中的平台作用,加强土地整治管控,明确区域土地整治方向,合理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布局,实现土地整治的综合效益。
  一、加强土地整治管控
  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中优化发展区、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区域特点、土地利用关键性问题及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适应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加强土地整治管控。优化开发区要积极推进“三旧”改造,优化空间结构,积极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充分发挥农田的生态景观功能,改善区域生态环境。重点开发区要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城(镇)综合整治,保障农业和生态发展空间,促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农产品主产区要着力保护耕地,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推进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重点生态功能区要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为首要任务,加快水土流失和岩溶地区石漠化防治,加强对各类损毁土地的复垦,实施土地生态环境整治示范工程,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明确区域土地整治方向
  (一)珠三角平原区
  珠三角平原区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九市,面积5.47万平方公里。区内土地整治以“三旧”改造为主要方向。积极开展“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等低效、闲置存量建设用地整治,着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破解土地资源制约瓶颈,积极探索适合区域经济发展的土地整治新机制。同时,加大现代都市农业、休闲农业建设力度,加强“桑基鱼塘”生态农业模式的建设与保护力度,促进耕地保护与生态建设有机结合;适度围填海造地,拓展城市用地空间。
  (二)粤东沿海区
  粤东沿海区包括汕头市、汕尾市、潮州市和揭阳市四市,面积1.55万平方公里。区内以土地综合整治为方向,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为平台,适度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区域整体发展能力。发挥土地资源和农业基础条件优势,大规模整治农用地特别是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切实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适度围填海造地,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三)粤西沿海区
  粤西沿海区包括阳江市、湛江市和茂名市三市,面积3.26万平方公里。区内土地整治以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整治为方向。积极整合农业资源,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发展特色农业、效益农业和生态农业。积极探索和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效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充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四)粤西北山区
  粤西北山区包括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清远市和云浮市五市,面积7.68万平方公里。区内土地整治以推进土地复垦和农村土地整治为方向,以扩大生态型土地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为重点,加大对水土流失、崩塌以及矿山地质等损毁土地的整治与防治力度,强化水源涵养区、生态脆弱区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开展生态安全型小流域建设,增强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为平台,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盘活低效存量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比重,提高城市化水平。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第三节  完善统筹土地整治机制
  一、加强规划协调与衔接
  加强土地整治与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产业布局、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行业规划的协调与衔接,统筹规划土地整治,科学合理安排土地整治的规模、布局、重点和时序,保障土地整治各项活动有序推进。
  二、建立与完善利益共享机制
  在承认和尊重土地整治各利益主体享有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基础上,建立与完善土地整治利益共享机制。对建设用地整治,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各种市场主体多模式实施土地整治;改革现有土地整治的收益分配机制,合理分配土地整治中的土地收益,维护被整治地块单位和个人利益;通过差别化的补偿、土地供应及地价政策,合理调节不同区域、不同用途土地整治项目收益分配,有效促进各类项目的开展,提升土地整治整体效益,实现社会公正与和谐。对农用地整治,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探索建立“以奖代投(补),以补促建”的土地整治机制。
  三、构建共同推进的责任机制
  切实发挥政府在土地整治中的主导作用,构建“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共同推进”的责任机制,创新探索有效的土地整治组织机制、实施模式和投融资方式,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土地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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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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