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4年04月29日 9:11 4017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十五章 海洋教育和人才培养
  实施“泛海人才战略”,加快海洋教育发展,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完善海洋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发挥海洋人才效能,统筹推进海洋人才队伍建设。
  第一节 加快海洋教育发展
  支持发展海洋高等教育,调整优化涉海高等院校海洋学科专业设置,扩大相关专业办学规模,推进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培育具有国际水准与地域特色的海洋院校和专业。在经费投入、扶持政策等方面对海洋基础学科教育予以适当倾斜。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改革培养模式。实施海洋人才培养共建计划,继续推进涉海部门(单位)与相关高等院校合作共建。加强海洋职业教育和培训,壮大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制定海洋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实施办法。
  第二节 培养创新型领军人才
  实施海洋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发展计划、高层次创新型海洋科技人才引进计划。结合国家重大项目、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建设,建立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健全有利于人才创业及团队形成的引进、使用、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首席科学家、首席专家和特聘专家制度,对重大海洋科学与调查项目推行技术负责人与行政负责人分离制度。支持我国科学家参加国际大型海洋科学研究计划,牵头组织重大国际合作研究项目。促进与港澳台地区在海洋科技教育与人才培养方面的交流合作。以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涉海留学人员创业园为载体,加大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创业的扶持力度,为引进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三节 统筹海洋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海洋事业发展需要,加强海洋工程装备技术、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海洋公益服务专业技术、海洋管理、海洋高技能和国际化海洋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重点海洋产业人才发展目录,研究重点领域海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与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海洋专项,在研发实践和产业化过程中集聚培养人才。稳定海洋专业技术工作方向,加强专业技术团队培养。鼓励海洋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台站、远洋船舶、边远海岛等一线地区和艰苦岗位实习工作。实施海洋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培养计划,为海洋事业发展储备优秀人才。开展海洋人才动态跟踪统计工作,形成监测评估体系,促进人才有效配置与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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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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