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4年04月29日 9:11 40184次浏览 来源: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 分类: 政策法规
第十六章 海洋法律法规
坚持依法治海、依法护海,健全海洋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海洋执法与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海洋依法行政能力和海洋综合管理水平。
第一节 加强海洋立法工作
完善海洋立法的框架体系,提高海洋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推进海洋立法工作有序开展。加快制定南极活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海洋经济、渤海区域、海洋防灾减灾、海洋巡航执法、大洋勘探、军事用海管理以及海洋基本法等方面的立法研究。进一步完善海域使用、海上交通安全、海洋倾废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与相关法律配套的实施细则,确保海洋法律执行的可操作性。研究建立法律法规实施效果评估制度。支持沿海地区出台地方性海洋法规与政府规章,健全上下协调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海洋法律法规的普及与宣传。
第二节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加强干部队伍法治教育,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海洋执法体系建设,重点加强海域使用、无居民海岛利用、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和海洋工程等审批环节的制度建设与管理,形成规范的行政决策程序,落实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重大决策听证、政府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海洋领域信访和行政复议工作,完善举报投诉平台,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许可、强制、复议等行为的审查程序,及时化解各类用海矛盾。
第十七章 海洋意识和文化
树立建设海洋强国的意识和理念,发掘和保护海洋文化遗产,培育海洋文化产业,促进海洋文化繁荣发展,增强海洋事业发展软实力。
第一节 提高全民族海洋意识
制定增强全民族海洋意识指导意见。推进中小学海洋基础知识教育,加强高等院校海洋科学和文化普及教育。充分利用自然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等各类场馆,建设一批海洋科普教育基地,完善海洋保护区的科普教育功能。积极推进国家海洋博物馆和中国海洋档案馆建设。积极开展海洋文化理论研究,编纂中华海洋文明史,出版海洋文化、科普教育等系列丛书。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多形式开展海洋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知识竞赛、海洋夏令营、海洋博览会等活动,继续办好“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等海洋主题宣传和文化活动。
第二节 保护海洋文化遗产
制定海洋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加强海洋文化遗产研究和调查,初步查清我国涉海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规模和保护现状。加强海洋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南海Ⅰ号、南澳Ⅰ号等沉船遗址和西沙水下文物重点保护工程,提高水下考古科技和装备水平。加强各级水下文物保护区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保障管辖海域水下文化遗产安全。系统整理保护民间节庆等习俗、文学艺术、传统技艺、饮食服饰等涉海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代表性传承人,拓展文化遗产传承利用途径。加强(象山)海洋渔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发掘、传承和弘扬妈祖文化、以海洋丝绸之路为代表的海洋商业文化、以郑和下西洋为代表的航海文化,鼓励各类海洋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和展示发行。
第三节 培育海洋文化产业
加强政府对海洋文化产业的引导与培育,实施重大海洋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推动海洋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海洋文化产业群建设。编制海洋文化发展规划,制定海洋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设立海洋文化基金,鼓励跨所有制经营和重组,推动海洋文化与制造业、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融合,提高规模化水平。积极发展海洋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体育运动等产业,培育一批优质海洋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打造国家精品海岸和海岛旅游带。继续搞好青岛国际海洋节、厦门国际海洋周、象山开渔节、平潭国际沙雕节等各具特色的海洋节庆活动,打造招商引资、集聚产业的文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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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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