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2014年05月14日 14:36 2258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附件2

 
  矿山“三废”资源化利用方向

  矿山废石、矸石:鼓励利用矿山废石、矸石对采空区进行填充,对沉陷区进行立体生态整治,推进煤矸石发电,利用废碎石、石粉生产人造石、砖,利用煤矸石制砖和生产水泥,利用矸石、灰渣等进行土地复垦。
  金属矿山尾矿:重点开展富铁、富铜、富金老尾矿低成本再选,铁尾矿伴生多金属、有色金属尾矿中有用组分高效分离提取,黄金尾矿硫化物深度分选及有价组分提取。鼓励利用尾矿砂生产建材、进行井下充填和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等。
  化工原料矿山尾矿:积极开展磷石膏资源化利用,重点推动磷石膏制建材、分解制酸并联产水泥,加快化学法处理磷石膏制备相关产品的研究和应用;推动利用硫酸生产废渣炼钢和生产水泥;推动化工原料矿山尾矿无害化处置。
  矿井水:推进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推动煤矿矿井水用于矿区补充水源以及周边地区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推动磷矿酸性废水循环利用;推动金属矿山矿井水无害化处置;推动地热尾水回灌;推动采油、采卤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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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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