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4年05月19日 10:23 44920次浏览 来源: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分类: 政策法规
二、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一)规模结构 矿山开采规模要与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标准。逐步关停布局不合理、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土地植被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加快矿山整合,引导布点过密的小矿山联合办矿,集约化开采,形成规模经济。到2010年,大中型矿山占有比例从目前3.03%提高到9%,减少小矿山1600家;2015年大中型矿山占有比例提高到12%。继续发挥七大矿业集团公司的龙头作用,新组建和培育一批大型矿业企业集团,成为区域经济增长的推动力量。
(二)产品结构 矿产品逐步实现由原材料向深加工、单一性向系列化、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高能耗向低能耗转变。金属矿产品要提高质量和增加新品种。非金属矿产品重点发展精深加工技术,开发新材料,新型建材比重有所上升;凹凸棒石粘土、方解石、膨润土、石英岩、沸石、高岭土、硅灰石、绢云母等矿产,扩大生产超细粉体材料或纳米材料、改性材料和特种用途材料等系列产品,形成国内领先地位。水泥生产向高标号、特种水泥方向发展,海螺集团水泥生产能力达到1.5亿吨以上。限制传统砖瓦粘土生产,提倡新型节土产品;整合建筑石料矿山,形成规模生产。饰面板材要重视开发优质品种,生产薄型、异型石材。石膏、岩盐、硫、磷、普通萤石、明矾石等矿产要加大产品系列开发力度,提高资源效益。
(三)技术结构 调整现有矿山的技术结构,提高全省矿山的技术水平,逐步改变目前小型矿山的装备、技术水平落后状况,推广先进适用的采、选、冶技术、设备、工艺和方法,应用率达到60%。配备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装备,大力推广综合利用技术。
(四)节约与综合利用 2010年,我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与选矿回收率各提高3-5个百分点,综合利用率提高5-8个百分点;2015年开采回采率与选矿回收率进一步提高2-3个百分点,综合利用率提高3-5个百分点;综合利用水平总体达到国内中等偏上水平。
加强煤炭高效开采和洁净利用,改变以原矿生产为主的单一产品结构,开发系列矿产品,提高矿产品的竞争能力。煤炭矿山洗选量从目前的26%提高到80%,并加大动力煤洗选量,争取达到总洗选量的60%。对高硫高灰煤生产矿山采取降硫降灰措施,关闭不符合条件的小煤矿山。
提高难选、低品位铁矿、低品位锰矿资源的开发利用。针对有色金属矿产中低品位、复杂矿和难处理氧化矿的问题,加强选矿技术的开发研究,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优质优用非金属矿产,避免优质劣用、浪费资源,提高深加工力度,开发具有特殊性能的新矿产品,增加附加值;共伴生矿产中的贵金属和稀有金属的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积极开发尾矿、废石、冶炼废渣的综合利用技术,发展节水和水循环利用技术,提高节能减排水平。积极鼓励、支持矿山企业开展循环经济的试点和示范工程,固体废弃物(废渣、矸石、尾砂)资源二次开发利用水平有所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一)开发利用规划分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全省矿产资源分布、矿山开发利用现状、市场预测和环境保护等综合因素,进行开采规划分区。共划分7个重点开采区,7个一般开采区、16个限制开采区、15个禁止开采区(附图5,附表12)。
1、重点开采区 根据我省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将重点矿种的国家重点开采区、我省大中型矿产地集中地区列为重点开采区。7个重点开采区包括:淮北、淮南、霍邱、巢湖、庐江-怀宁、马鞍山-芜湖、铜陵等地。鼓励开采矿种为煤、铁、铜、金、银、铅、锌、锰、水泥用灰岩等。其中淮北、淮南、霍邱、庐江-怀宁、马鞍山-芜湖、铜陵等6个地区为国家级重点开采区。
2、一般开采区 矿产资源分布及储量相对丰富,矿区比较集中,可供性程度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稳定的流向和渠道,发展远景大,对环境影响可控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主要设置蚌埠-凤阳-定远、皖东、金寨-岳西、宣州-郎溪-广德、池州、青阳-泾县、绩溪-歙县-休宁7个一般开采区,重点开采金、铜、铅、锌、锰、方解石、石膏、岩盐、石灰岩、花岗岩等矿种。
3、限制开采区 对开采资源条件较差或开采技术经济不合理,易造成资源浪费、环境破坏以及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限量开采的矿种实行限制开采的区域;限制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及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矿产开采。限制开采矿种为高硫煤、石煤、硫铁矿、低品位磷、钨、钼、锑、石棉等。
4、禁止开采区 在包括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铁路及省级以上公路两侧和沿江近岸1000米范围内、生态环境不可恢复利用的地区禁止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内各类固体矿产。
5、各类开采区管理措施 重点开采区鼓励大中型矿山规模开采,整装开采、综合开发利用,逐步整合周边小型矿山,提高矿山综合利用水平;一般开采区加强采矿权整合力度,减少小型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严格规范小型矿山开采规模,提高开发利用效率;限制开采区限制采矿权投放数量,控制开采总量,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禁止开采区严格禁止固体矿产开采,已有开采矿山限期关闭,禁止新建固体矿产采矿权。各类开采区矿山必须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和最低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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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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