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4年05月19日 10:23 44919次浏览 来源: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分类: 政策法规
(二)2011-2015年规划目标
1、约束性指标
专栏三 2011-2015年规划约束性指标
类 别序号指 标
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1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以1:5万矿调为重点,加强区域矿产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和农业地质调查力度。加强重点成矿区成矿规律及深部找矿综合研究。
2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基本防止因地下水开采引起的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地下水污染监测和预报系统。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3矿石总量年均增长6%左右,2015年达到5.82亿吨;采矿业总产值年均增长8%,2015年达到827.35亿元。
4限产矿种总量(金属量)调控指标:钨629吨;钼78吨;锑791吨。
5严格执行规划制定的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见附表19)。
6严格执行小型矿山最低服务年限标准(见附表19)。
7固体矿产开采回采率比“十一五”期间提高2-3个百分点,矿山规模结构进一步调整,压缩小型矿山总数的20%,矿山总数控制在4000家左右。中、大型矿山比例提高到12%。
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8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规划治理面积20120.73公顷,治理率达60%,土地复垦面积15068.99公顷,土地复垦率为60%;新建矿山环境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100%。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为35%,土地复垦率为30%。
2011-2015年规划预期性指标
类 别序号指 标
矿产资源勘查1在重要成矿远景区初步实现深部找矿和新类型、新矿种的找矿突破,完成大宗支柱性矿产地的详查-勘探5-8处,其中包括煤、铁、铜矿产地3-5处。争取发现一批可供普查的大中型矿产地,提交334资源量的大中型矿产地8-10处。
2新增333及以上资源储量煤10亿吨,铜50-80万吨,铁4-6亿吨,水泥用灰岩40~50亿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3主要矿产矿石总量调控目标为:原煤17663万吨;铁3827万吨,铜987万吨,铅41.95万吨,锌22万吨,金142万吨;水泥用灰岩15013万吨;方解石限产保值,年增长率为4%(附表7)。限制开采普通萤石、石煤、重晶石、石棉、建筑石料、砖瓦用粘土等矿产,严格控制现有矿山开采总量。控制低品位硫铁矿、磷矿的开采总量(附表7),禁止新建低品位硫铁矿矿山。
4设置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勘查规划区块50个、开采规划区块42个。
5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可行性论证,严格矿山设计要求,矿山企业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积极发展精深加工技术,强化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制。
6固体矿产综合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分别比“十一五”提高3-5、5-8个百分点。固体废弃物(废渣、矸石、尾砂)资源二次开发利用水平有所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迈上新台阶。
7努力形成矿产品多渠道、可持续的供应机制。鼓励支持“走出去”勘查开发我省工业发展短缺的富铁矿、铜矿和经济建设急需的其它矿种,建立稳定的供应基地。鼓励矿山企业参与我国西部石油、钾盐、磷、锰、铝等资源开发。
8扩大七大矿业集团规模,进一步完善全省9大矿业经济区和6大矿业基地。
9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规范矿业权市场,逐步完善以矿山企业为主体的矿业权市场。不断完善矿政管理,强化规划对矿权的审批制度。
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10健全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机制和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
11健全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制度体系和行政监督管理体系,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以及闭坑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实施全过程的动态监督管理,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治理,实现全省矿山环境的根本好转。
(三)2016-2020年规划目标展望
继续完成重要成矿远景区1:5万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矿产地质调查、土壤化探测量;开展重要成矿区带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提高地质矿产地勘查程度,主要矿种包括煤、铁、铜。坚持“立足国内、扩大合作”,使矿产资源的可供性和保证程度进一步提高;应用GIS技术完善矿产资源评价系统、水工环地质评价信息系统。
全省矿石量保持稳定增长,采矿业总产值保持持续增长,矿产品精深加工比例进一步提高,进出口贸易进一步扩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得到根本性好转,严格控制小矿山数量,进一步增加大中型矿山的比例。
健全完善省内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等矿业生产要素体系,矿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发展壮大具有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矿业集团,形成以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为主体的新格局,提高省内对外依存度大的矿产资源的可供性。
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有根本改善。重点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大力加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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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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