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工作方案

2014年05月26日 9:33 745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为进一步科学布局矿业权,促进找矿突破和矿产开发,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省和市(含省直管县,下同)矿业权设置方案进行修编,并制订本修编工作方案。
  一、建立修编工作机制
  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工作由厅负责组织,厅矿产开发管理处牵头负责,规划处、地质勘查处、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环境处按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委托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承担修省级方案修编任务,并对市级方案修编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市国土资源局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所辖市县区并分工负责,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相关单位承担方案修编具体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方案修编工作。
  二、确定修编具体任务
  修编工作按照矿业权审批权限进行分工。经清理确定为过期的矿业权不得作为已设矿业权列在方案中。省级矿业权设置方案只负责部、省登记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市级矿业权设置方案只负责市县登记发证的采矿权设置;省、市两级方案矿业权设置不得重置。上一轮省级矿业权设置方案中,涉及到市、县发证的采矿权,在本轮修编中要调整至所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中去。在国家级整装勘查区内属市、县级采矿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以市为单位按保留、调整(含整合)、新设三类提出采矿权项目,并确定开采矿区范围坐标,报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经合规性审核后,在未报部备案的国家级整装勘查区(休宁县-歙县金多金属矿整装勘查区、霍邱铁矿田整装勘查区、马芜地区铁矿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中予以预留范围;已报部备案的国家级整装勘查区(庐枞地区铁铜矿整装勘查区、金寨沙坪沟钼铅锌多金属矿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进行局部调整来实现。
  市、县及各有关地勘单位主管部门可以建议属部、省登记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项目,并按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1〕55号文件附表4、附表5的格式和要求填制有关表格,以市、地勘局为单位于2014年6月20日前报厅。
  三、工作方法与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4年4月底前,对全省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订修编工作方案。
  (二)分级评估阶段。2014年5月1日至6月20日。按照方案修编范围和分工,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所辖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首轮本市矿业权设置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方案修编具体内容,属于上级修编内容的,或在国家级整装勘查区内需要省预留范围和局部调整的,应专文上报设置矿业权项目建议或预留范围及局部调整建议。
  (三)论证修编阶段。2014年6月21日至8月31日。结合方案评估成果,论证遴选保留、调整(含整合)、新设三类矿业权,并确定勘查开采范围坐标。属于市县发证权限的拟设采矿权,应与省级方案编制单位进行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坐标数据比对,不得重复设置矿业权。
  (四)征求意见阶段。2014年9月1日至9月20日。省级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征求意见稿)征求市国土资源局和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后形成修编送审稿;市级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征求意见稿)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送审稿报省国土资源厅。
  (五)备案或审批阶段。2014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
  省级矿业权设置方案(送审稿)经组织专家审查后按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通过合规性审查并开通配号。
  市级矿业权设置方案(送审稿),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在通过部合规性审查的基础上批准实施。
  (六)工作总结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省和市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工作的建议,进一步完善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
  四、方案正常实施管理
  对于本轮修编备案和批准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各地在实施中如出现个别矿业权设置需要调整的,要按照规定通过局部调整解决;方案实行动态管理,滚动修编。要通过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进一步促进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科学合理布局,完善资源配置和矿业权管理。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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