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4年05月29日 14:40 14099次浏览 来源: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分类: 政策法规
(三)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灾害速报工作。
各级政府应急办要牵头会同宣传、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广泛运用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进行公益性、提示性的灾害预报,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山洪等预警信息。各地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关于调整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业务的通知》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级别调整工作。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确保信息通畅。一旦发生相关灾情,包括当时无法确定为地质灾害的,均要及时报告灾害发生现场情况,待专家组查明后再续报有关情况。因报告不及时而影响应急处置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各级宣传、国土资源、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及时相互通报情况,适时进行会商,根据会商结果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强化防灾避险工作。
各地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极端天气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一旦发布地质灾害四级以上预警信息或发现临灾前兆,当地政府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预案,将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最大程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健全政府统一指挥、部门配合协调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机制。地质灾害易发区要逐个完善危险区(段)和隐患点的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对隐患点周边普通群众、工程施工人员的应急演练,将预报预警方式、防灾避险线路、应急避难场所和自救互救措施等细化到具体单位和每村每户,提高各单位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水平,增强群众防灾意识和应变求生逃生能力。各地要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其他专业设备。汛期各地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发生地质灾害,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勘查灾情、第一时间参与抢险,指导和协助各地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六)加快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建设。
省国土资源厅要继续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县1:5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及时将调查成果提交地方政府。各地要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因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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