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低碳城市的意见
2014年06月18日 11:11 18692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政策法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赣州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现就建设低碳城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实质是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资源节约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生产和使用高碳产品,达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近年来,赣州立足于“后发展、欠发达”的基本市情,牢固树立“发展为先、生态为重、创新为魂、民生为本”理念,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自觉把科学发展贯穿于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全过程,为赣州市低碳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开展低碳城市建设,有利于推进赣州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强碳汇能力、改善生态环境、加快苏区振兴发展。全市各地、各部门都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低碳城市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将低碳城市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建设秀美赣州为主题,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为目标,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强碳汇能力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激励为支撑,努力探索“后发展、欠发达”地区“传统产业低碳转型、新兴产业低碳发展”新模式,走出一条符合赣州实际的低碳城市发展之路。
(三)主要目标。通过低碳发展,全市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高,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低碳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低碳发展法规保障体系、政策支撑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完善,形成具有赣州特色的低碳城市发展模式,创建全省乃至全国低碳发展示范城市。
——到2015年,二氧化碳碳排放量控制在5029.85万吨左右,碳排放强度为2.67吨二氧化碳/万元,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05年降低40.27%、较2010年降低20.3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6%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165亿立方米。
——到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5118.49万吨左右,碳排放强度为1.69吨二氧化碳/万元,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05年降低62.19%、较2010年降低49.5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6%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2亿立方米。力争到2023年实现赣州市二氧化碳排放峰值。
(四)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公众参与。综合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积极发挥政策、制度的引导、保障作用,探索建立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完善低碳发展服务平台,优化发展环境。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普及低碳知识,培养节能、环保、低碳发展理念,推动生产生活方式向低碳化转型,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低碳发展的浓厚氛围。
——科技创新,完善机制。以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为支撑,加快低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不断健全低碳发展科技支撑;建立健全低碳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制定保障低碳发展的政策文件;完善低碳发展运行机制,构建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温室气体减排等方面的体制机制。
——突出重点,示范带动。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行业的发展要求,有针对性的选择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开展低碳试点工作,以示范试点带动全市相互联动、整体推进。
——统筹兼顾,务求实效。坚持以推进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既要着眼长远、科学谋划、统一部署,又要立足当前、把握关键、寻求突破。以“资源少消耗”、“经济快增长”、“体系要健康”的辩证思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实现赣州低碳经济发展新跨越。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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