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招聘2500人从事社区乡镇社保工作

2009年11月19日 13:5 155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人才资讯

本月20日~30日报名,12月19日考试
被录取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均办理社保

  17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面向应届毕业生和公路收费转岗人员经考试聘用2500人,从事社区社会保障和乡镇公共服务。本月(11月)20日~30日报名,12月19日全省统一考试。被录取人员中取消二级公路转岗人员工资按原渠道原标准执行,新录取高校毕业生每月1000元。被录取人员均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为给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周到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我省拟在全省社区和乡镇分别设置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和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其职能为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救济、低保等工作。为安置因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分流人员和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开辟途径,此次招考主要面向这两部分群体。其中,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招录1000人,招考对象为2007年至2009年毕业的普通高校生和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招录1500人,从取消二级公路收费转岗人员中招聘866人(2008年12月31日前在册在岗),在没有取消二级公路收费转岗人员的县(市)招聘高校及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毕业生中634人。凡取消二级公路收费转岗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均可报考。

  11月20日~30日,取消二级公路收费转岗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可持相关证件,到当地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就业局报名。12 月19日统一组织考试,试题和评卷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根据考试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对考试分数相同的优先录用家庭困难人员,并在“黑龙江省人事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被录取的取消二级公路收费转岗人员工资待遇,按原工资渠道和标准执行;被录取的高校毕业生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并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四项社会保险。

  被录取人员上岗后与县(区)就业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自愿可续签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本人因疾病、伤残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工作的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待遇按《劳动合同法》和《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因本人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辞退或本人提出辞职终止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招考公告可到http://www.hljrstbb.gov.cn/查询。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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