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储量司副司长许大纯谈矿产开发利用年检工作
2014年09月26日 9:8 2690次浏览 来源: 中国矿业网 分类: 地质矿业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是对采矿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一项综合性监督管理工作,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和重要监管手段,对规范采矿权人的开采行为、维护正常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要求,全国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部署开展了2013年度矿产开发利用检查工作。通过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2013年度年检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成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最近对此进行了通报。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副司长许大纯。
记者:2013年度年检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如何?
许大纯:根据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年检情况,截至2013年底,全国应当参加年检矿山87510个,实检86640个,年检率99.0%;抽查矿山9266个,抽查率10.59%;年检不合格矿山369个,不合格率4.27%,比上年度降低了0.33个百分点。通过年检,注销采矿许可证1443个,吊销采矿许可证44个,罚没款1.05亿元,发现并取缔非法采矿点420处。
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信息直报系统运行良好,近9万个矿山的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资源利用效果的“三率”指标等800多万个信息入库,工作效率和效果明显提高,信息直报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增强了年检工作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有效促进了采矿权人法定义务的履行。
记者:通过这次年检,反映出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哪些具体情况?
许大纯:通过对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网上报备系统信息数据分析后认为,总体情况是基本实现对矿山企业的全面“体检”,不合格矿山数量下降,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良好,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开采秩序总体稳定。
一是规范有序,年检率达99%。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年检工作。全国应检矿山87510个,比上年度减少7758个,减幅为8.1%,已连续3年下降,矿山资源开发集约化程度逐步提高。应检矿山涉及31个省(区、市),矿山数量排名前5位的省份分别是云南(7431个)、贵州(6987个)、四川(6636个)、湖南(6005个)、江西(5611个)。除砂石粘土类矿外,应检矿山分列矿种前5位的是煤炭、石灰岩、铁矿、水泥用石灰岩、金矿。通过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运用信息直报系统,年检工作顺利完成,全国年检率达到99.0%,其中天津、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海南、重庆、宁夏、新疆等14个省(区、市)年检率达到100%;全国平均抽检率为10.59%,其中海南、江苏、重庆、青海、福建和宁夏等6个省(区、市)抽查率超过20%。
二是不合格矿山数量下降。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认真组织,明确标准,严格要求,采矿权人依法办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年检不合格矿山数量明显下降。统计显示,年检不合格矿山3699个,不合格率为4.27%,比上年减少681个,同比下降15.5%。贵州、黑龙江、陕西、湖南四省年检不合格矿山数量较上年度大幅降低。年检不合格矿山主要集中于非金属矿山,占不合格矿山总数的77.2%,其中,普通砂石粘土类矿山占不合格非金属矿山的72.5%。年检不合格矿山主要原因为未提交年检资料、采矿许可证过期、未按规定缴存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上年度问题整改不到位、存在违法开采行为等。
三是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总体良好。采矿权人依法履行设立采矿权标识牌,提交储量年报和统计报表,填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三率”情况,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法定义务。矿山开采回采率达标情况良好,应检矿山中98%的矿山开采回采率达标(砂石粘土、地热、矿泉水未列入统计);99%的矿山设立了采矿权标识牌(砂石粘土类矿山未列入统计);96%的矿山提交了储量年报,91%的矿山填报了统计报表。
四是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通过年检,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不合格矿山和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全年共注销采矿许可证1443个,较上年增加了595个;吊销采矿许可证44个,较上年增加了12个;取缔非法采矿点420个,较上年度减少153个。追征矿产资源补偿费2.07亿元,没收矿石718.57万吨,移交司法机关刑事处罚14起。
记者:这次年检反映出的问题有哪些?
许大纯: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2013年度年检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年检工作仍不够重视,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年检总结报告上报迟缓。二是部分基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使个别开发利用年度报告和数据填报存在明显错误、漏报现象。少数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山上年度或以前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和查处工作不到位,抽查和整改意见填写不完整,影响年检工作质量。三是部分矿山企业、特别是小型以下矿山,未按时缴纳矿业权价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等费用。一些采矿权人报送年检资料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影响年检工作进度。
记者: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如何加强和深化年检工作?
许大纯: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对现行矿产开发利用年检制度进行改革,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一是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研究提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程序等具体要求。二是完善年度报告抽查制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一定比例对采矿权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抽查职责分工、标准和比例的要求。三是制定社会对年度报告异议的处理机制。四是建立信用约束机制,研究制定报告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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