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额制利好光伏产业
2014年10月16日 8:59 2867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金属报 分类: 光伏 作者: 刘梦飞
近日,一个“重磅”消息引起了关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经过几番修订,终于即将出台。根据公共媒体报道,这项政策被称为“最难产”的能源政策,目前正在征求各方建议,方案将于修订后上报国务院审定。
《办法》出台后,国家将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电网企业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通过强制性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这对于风电、太阳能等产业而言,无疑是一个绝佳的利好消息。
配额制 指标化
据了解,《办法》已经在8月经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并原则通过,会上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东部地区应承担更多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责任,提高东部地区配额指标;二是强化电网企业承担完成配额的责任;三是配额指标分基本指标和先进指标两级进行考核。
根据《办法》,计入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包括:本地区生产并消费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从区域外输入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本地区可计量的自发自用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国家将为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确定可再生能源配额,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于未完成配额指标的省份,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将暂停或减少当地化石能源发电项目规模,电网企业不能完成指标的,要向国务院作出专门报告。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十五”规划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建议,其基本含义是,在地区电力建设中,可再生能源发电需要保持或战友一定比例,使得与配额比例相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可在各地区(各网络)间交易,以解决地区间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差异。
事实上,早在7年前,国务院就提出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但是至今其效果仍然十分有限,甚至没有任何一个省市在2012-2013年连续两年达到配额制征求意见中的指标要求,且大部分地区消纳比例与指标差距非常明显。
效果有赖强制执行
专家表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真正发挥作用,有赖于强制性措施。据了解,英国是最早大规模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国家之一,早在2000年就开始实行且在之后被不断上调配额,完善法律法规,也正因为此,英国的可再生能源装机量取得了较快进步。
此外,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地方政府是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所涉三大利益主体,要强制试试《办法》,就必须对各方有明确的配额和责任规定,并配套惩罚措施和激励措施。在我国的《办法》讨论稿中,提出了这样的激励措施:在年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对完成配额制指标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按照当年全国平均供电煤耗水平折为节能量,不计入能源消费控制量。对未完成配额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视未完成部分折算的能源量为未完成节能任务,在其总节能量中扣除。
最近,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公开表示,“十三五”期间,要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力争到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2亿和1亿千瓦以上,风电价格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从这个角度看,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调整能源结构,改变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大力推广清洁能源,这无疑将带来利好的政策环境优势。
而且,长远来看,光伏产业想要面向市场,就不能长期大量依赖补贴,产业在失去补贴之后,配额制的落实就是保障完成指标的有效途径。
谁的利好?
有人这样研判,可再生能源实行配额,无论对风能、光能、潮汐能,还是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来说,都是重大利好,尤其是技术成熟,已具备大规模应用的风电和光伏企业受益最大。“其中,风电因单机功率大、没有屋顶或征地问题,将成为首选,但陆上好的风电场所剩无几,因此海上风电将迎来发展机遇;屋顶光伏,特别是工业区屋顶光伏将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快速发展。”
对于光伏产业而已,应用端迎来大好发展时机,也在当前火爆的光伏下游市场形势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根据公共媒体的不完全统计,诸多光伏企业都在不断加码光伏电站项目,投资金额和发电容量不断增加,截至目前,全国新建光伏电站项目已达114个,且大部分为大型项目,总投资金额超过760亿元。西北地区仍然是光伏电站投资的重点区域,其中内蒙古13个、陕西9个、新疆8个、宁夏7个。投资金额最大的省份为新疆,达到141.5亿元,其他超过100亿元投资额的省份还有陕西、内蒙古和河北。
而且,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14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光伏发电并网容量仅有3.3吉瓦,虽同比增长100%,但距离全年装机13吉瓦的目标相距甚远。如果按照预期目标来看,四季度必将迎来新一轮的光伏电站抢装潮,特别是如果114个项目能够完全消化,光伏行业必将在年底迎来爆发式行情。
责任编辑:李峒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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