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当率先强化依法治企的能力

2014年11月06日 8:49 1330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这不仅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如果说依法治国既关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关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国梦”,那么十八届四中全会则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更为宽松的法治环境,对企业的法治建设和监管落实也必将更加具体和规范。因此,国有企业必须在正确认识依法治国对完善市场体系建设、规范企业行为产生深远影响的前提下,积极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依法治企关系的认识,坚持遵循民主法治的原则,围绕企业法律法规建设体系,不断深化对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工作部署和强化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的认识,把推进企业依法治理能力现代化各项目标提升到新的高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是有法可依、依法治理的法治经济。这决定了在推进经济建设和企业改革中,强化市场运作和企业管理,必然要依靠法律手段,实现依法治理。而国有企业不仅是法律法规的重要践行者,也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建设者,还是国民经济建设中责任身份不同、广受社会关注的骨干经营主体,因此,国有企业行为建设既应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模范,也是依靠全体员工共同维护法律法规和完善内外部约束与监督机制的模范。企业发展不仅需要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利益也需要依靠法律法规来保障。国有企业也只有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在率先垂范依法治理,推进改革改制的实践活动中,把坚持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与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有机统一起来,把适应市场发展和加强市场建设与有法必依、严格守法结合起来,在正确认识体制机制改革与遵守法律制度底线,市场开拓、手段创新与遵守社会公德、维护法律规范的关系中,积极参与并垂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法制建设,积极做依法办事、依法经营、依法维权、依法防范风险的模范,坚决排除那些冒险于法律制度、幕后于违法违纪、片面于法律认识的不健康的思想和行为,才能在强化企业管理中不断提高依法治企的能力,才能真正在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中走得稳健、走得长远、走得更加强大,才能真正坚持好企业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共同担当,才能真正树立有诚信、有威望、有可靠实力的国企良好社会形象。
  国有企业垂范依法治理能力还必须强调,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推进企业法制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并认真谋划和落实好全面推进依法治企的思路和举措,为推进企业改革改制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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